勇警抓違規遭開槍險穿心!明訂須穿防彈背心 警調查勤務程序

▲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陳家欽3日下午赴宜蘭探視受傷勇警蔡旻庭家屬。(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陳家欽3日下午赴宜蘭探視受傷勇警蔡旻庭家屬。(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警政署長陳家欽臉書粉專「NPA署長室」3日傍晚5點半左右發文,2日晚間,宜蘭頭城分駐所警員蔡旻庭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遭違規駕駛開槍攻擊,所幸子彈僅貫穿蔡姓警員肺部,並滑過心臟未擊中要害,蔡員身受重傷仍負傷英勇壓制犯嫌,並當場起獲安毒、改造槍枝等犯罪工具。

蔡姓警員送醫後經醫師診斷:發現子彈擦過心包膜外側,緊急手術後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治療,所幸並無生命危險;警政署長陳家欽3日下午陪同內政部長徐國勇到宜蘭探視家屬,陳家欽也請宜蘭縣警局長廖材楨全力協助家屬、提供最好的醫療照護,希望蔡姓勇警能早日康復。

▲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陳家欽3日下午赴宜蘭探視受傷勇警蔡旻庭家屬。(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陳家欽3日下午赴宜蘭探視受傷勇警蔡旻庭家屬。(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政署指出:警察值勤安全絕對是第一要務,警員在執行攻勢勤務包含攔查違規取締時,依規定要提高警覺,注意攔檢對象的異常舉動,因應瞬息萬變的突發狀況,警方也將追查槍枝來源並刨根溯源追究到底。

根據警政署制定的「員警執勤之警力數編配及應勤裝備攜行原則」規定:蔡員執行的「交通稽查勤務」屬於第八類「其他勤務」;在該項規範下警員值勤人數、使否需領槍、穿著防彈背心只能依「依勤務性質、服勤地點、事實需要及本署訂頒之各項執行程序,由分局長或相同層級之主管長官決定。」

據了解,宜蘭縣警局礁溪分局長曾下令規定:警員擔服「交通稽查勤務」不須領槍、但警員需穿防彈背心出勤;但昨天深夜遭槍擊的宜蘭頭城分駐所警員蔡旻庭未穿防彈背心行為,顯與礁溪警分局規定不同,蔡員英勇負傷逮人,未穿防彈背心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則有待調查。

事實上包含當年但從英勇殉職的嘉義鐵路警察局嘉義派出所員警李承翰奪刀保護乘客殉職、這類處理「衝突」「違規告發」有機率發生衝突的攻勢勤務,警界高層是否應未雨綢繆、硬性規範警員出勤須穿防彈背心、領槍保護人身安全,則有待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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