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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洋配決勝點「Taiwan in」被註冊商標 網1原因預言:難通過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灣羽球選手王齊麟、李洋勇奪2020東京奧運羽球男雙金牌,決勝點(match point)相關創意圖文也一夕爆紅。不過,有網友4日在臉書「爆廢公社公開版」PO文,發現有商人已經搶先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意外掀起大家對於地名能否註冊的討論,「這不會過吧」、「國名、地區名稱不能做為專利或商標」。

麟洋配決勝點「Taiwan in」已有人提出註冊商標申請。(圖/翻攝自爆廢公社公開版、智慧財產局網頁)

▲註冊商標申請案內容。(圖/翻攝自智慧財產局網頁

原PO提到,麟洋配決勝點「Taiwan in」的圖案已經有聰明商人搶先註冊商標,「這個應該不會註冊成功吧?不然就不能隨便用了,還是不一樣的呢?」

而實際前往智慧財產局網頁查詢,的確有一筆「Taiwan in」的商標申請案,申請日期為8月1日,商品類別共3類,涵蓋杯子、茶杯、馬克杯、毛巾、浴巾、海灘巾、手帕、紡織品製毛巾、紡織品製洗臉毛巾、擦澡巾、T恤、成衣、男裝、服裝、長褲、短褲、運動衣、運動服、運動褲、帽子、運動帽、襪子。

▲▼ 李洋、王齊麟、麟洋配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李洋、王齊麟奪下奧運金牌,感動許多台灣人。(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文章PO出之後,吸引超過千名網友熱議,但大多數網友都認為不會通過,再加上一個關鍵原因「奧運熱潮期效」,有可能讓商人的算盤打錯了,「身為一日球迷,可以很確定的表示,這個過沒幾天就冷掉啦」、「不會過,結束了,地名、國名沒可能拿來當獨有的商標」、「國名、地區名稱不能做為專利或商標」、「熱潮過了就沒了」。

麟洋配決勝點「Taiwan in」已有人提出註冊商標申請。(圖/翻攝自爆廢公社公開版、智慧財產局網頁)

▲網友留言討論。(圖/翻攝自臉書爆廢公社公開版)

雖然申請案目前仍在審查中,但智慧財產局曾公告說明「商標能否使用地名」,文中提到,商標應具有指示特定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在申請一般商標註冊的情形中,如果只是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產地名稱或標識所構成,審查時又未提出已於市場上長期大量使用,而能夠使消費者認識為指示來源的證據資料,通常以該商標不具識別性,予以核駁。

而含有地名的商標,如果經過設計後具有識別性,也有可能取得註冊,但是商標圖樣中有可能使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的不具識別性部分,因不能單獨主張權利,申請人應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

某一地名如該地理區域內的商品具有特定的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則「產地」可以成為標章所欲證明的事項,消費者可藉由該標章來區辨商品或服務是否經證明源自於該地理區域,並由具有證明能力的人取得產地證明標章權,例如「池上米」。前述情形的「產地」名稱也可能註冊為產地團體商標,例如由當地農會取得註冊後,可提供當地的農民共同使用。

公告中以「古坑咖啡」字樣為例,由於這4個字已經被雲林縣古坑鄉農會取得註冊第1411526號產地團體商標,並用於「產自於雲林縣古坑鄉之咖啡、未烘過的咖啡、咖啡豆」商品上,如果未得到商標權人的同意,應避免使用相關字樣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以減少侵權的爭議。

但如果是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的誠實信用方法,忠實描述商品的生產製造地,如「來自古坑的咖啡」等,可以主張合理使用而不受拘束,通常標示的方式應作為商品的相關說明資訊。

另以地名做為產地的標示,而實際上並非該產地的食品或商品時,可能會有違反相關虛偽不實標示的規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商品標示法第6條第1款規定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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