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2女!他約會被老婆抓包 「出遊撞見人妻尪」遭告討百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楊姓男子不滿葉姓妻子外遇江姓男子,兩人經常相約一起出遊過夜,宛如一對新婚夫妻,還被雙方配偶各自親眼撞見過一次,讓他精神上大受打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獲判46萬元。但江男、葉女不滿判決結果並提出上訴,最終在今年7月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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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與葉女約會時,曾被自己老婆抓包。(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在彰化地院一審判決書中,楊男主張,妻子在2015年間與公司同事有曖昧關係,雙方因此鬧到分房,後來妻子自行離職換到新公司,沒想到2018年間就與江男產生感情,更誇張的是,江男當時另有外遇對象,遭到江妻提告求償,而這些事情他的妻子都知道,卻還是在2020年2月底找藉口要求離婚,同年3月便離家出走,自行在外租屋。

楊男提到,自己曾前往妻子的租屋處,發現外面有男人的鞋子,進而揪出躲在廁所的江男,雙方一度發生扭打,最後報警處理;他不滿妻子經常與江男外出旅遊、過夜,2020年10月間某次工作期間,他還親眼撞見兩人開車出遊,讓他精神上大受打擊,需就診吃藥來控制情緒,才能上班賺錢扶養2名孩子,因此決定對他們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由於一審時江男與葉女皆未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彰化地院法官裁定兩人應連帶賠償46萬元。然而,江男以及葉女對於一審的判決結果感到不滿,隨後提出上訴。

▲▼絕望,失落,難過,霸凌,失業,痛苦,失敗,男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楊男曾在工作期間撞見妻子和江男一同出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江男和葉女在二審提出抗辯,承認兩人在2020年3、4月間確實曾一同出遊,不過,楊男沒有提出其他證據證明他們現在仍在交往,也沒有證據證明兩人有過性行為,加上楊男名下財產價值超過4000萬元,年收入高達85萬元,而他們一個無收入、一個中低收入戶,一審裁定賠償46萬元明顯過高。

兩人進一步提出江妻先前提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的事,強調當時彰化地院法官裁定的賠償金額為25萬元,這次的賠償金額應該壓在25萬元以下較為適當。

對此,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江男與葉女不否認曾共處一室,也不否認約會被各自配偶抓包一事;另外,面對江妻質問「妳現在要跟他搞一腿」、「發生關係了?」、「妳都清楚他是有老婆、小孩的人,妳還跟他出遊去墾丁,每個景點還過夜,對不對」,葉女還回覆「對」、「我知道他的情況」,這部分都有錄音光碟為證,可見雙方曾多次單獨出遊,還發生親密行為,上述辯稱應為事後的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合議庭指出,江男108年所得總額僅27萬7200元,葉女無所得、名下有汽車,而楊男108年所得總額為59萬3934元,考量到他們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以及受侵害情節等因素,一審判賠46萬元並無過當,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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