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保全鋸掉有病蟲害的樟樹後,被控毀損國有財產。(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王姓社區保全,去年接獲住戶抱怨,發現3棵樹有病蟲害,要求保全去砍掉,王姓保全照做之後沒多,警察登門查案,指出其中1棵樟樹位於國家土地上,屬於國有財產,王男涉嫌毀損罪,王男趕緊拍照證明,樟樹沒死已長新芽,社區總幹事也證稱,從不知那裡是國有地,台北地檢署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王姓保全受公司聘雇,長期派駐在新店直潭社區超過10年,平常的工作內容包括修剪社區周遭草皮、照料植栽,因為有住戶抱怨,有樹木疑似有病蟲害,要求趕緊處理,避免危及其他植物,王男因此在2020年12月28日上午10點左右,親自用鋸子把3棵樹木鋸斷。
不巧的是,被砍的3棵樹木中,有1棵樟樹位於國有財產署管理的土地上,屬於國有財產,新店分局接獲檢舉後調查,認為王男涉嫌《刑法》毀損罪,王男為了證明清白,跑去拍下樟樹現狀照,證明斷面已經長出新芽,並未達到不堪使用的情形。
檢察官調查,社區總幹事都不知道那裡屬於國有地,現場也的確沒有任何圍籬或相關告示,王男因接獲社區住戶要求去砍樹,但沒有連根拔起,留下的樹樁也沒有因此枯死而喪失效用,認為王男沒有犯意且罪嫌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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