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針對教育機構訂防疫準則,教師若未施打疫苗或接種未滿14天,在首次提供服務前,必須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且每3到7天需再定期快篩。(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教育部目前規定,教職員若尚未施打疫苗或接種未滿14天者,在首次提供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且每3-7天需再定期快篩。但全教總認為,若學校教職員疫苗施打率達到百分百,快篩恐怕就沒必要性,呼籲政府儘快為教職員施打疫苗,不要再「庸人自擾」了。
全教總指出,學校、教育機構的學生絕大部分都是20歲以下之人,在目前無疫苗可施打的情況下,基於防疫優先、確保學生安全,要求教育機構工作人員需先確定自身並無染疫再提供服務是應為之措施。因此,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教師、工作人員優先施打疫苗是正確的防疫政策;至於未施打疫苗之人,每週實施快篩是否有其必要?則值得懷疑!
全教總表示,快篩的正確性因快篩試劑而有高低不等的誤差,而國際認證疫苗施打第一劑的保護力約為50至75%,所以,不論是快篩或施打疫苗,都無法讓防疫工作做到百分百,僅是儘量降低感染和傳染的風險。在此前提下,倘若學校教職員的疫苗施打率已經達到一定的百分比,明顯降低感染和傳染的風險時,快篩恐怕就沒有必要性。
因此,全教總指出,教育部針對學校和教育機構教師、工作人員的首要防疫任務就是拉高疫苗施打率,倘若疫苗施打率高到一定比例,每週快篩就毫無必要。況且,;而居家快篩採用的試劑不一,準確度也不一,其中的爭議和真實性恐怕會引起許多無謂困擾,至於快篩的費用到底要誰出?也將是一場紛擾不休的爭議!
全教總強調,目前學校教職員的疫苗施打率已經達到八成以上,因此政府應該是針對尚未施打疫苗的教職員,以專案方式儘快提供合適的疫苗施打,以拉高接種比例。倘若,疫苗施打率已經達到一定百分比,每週快篩就沒有必要再實施,呼籲教育部趕緊改弦更張,不要再「庸人自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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