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3歲男童慘摔成植物人 無照保母疑虐童但獲輕判2年定讞

▲▼新竹無照保母楊彗,疑似虐童將3歲男童摔成植物人。(圖/記者吳銘峯攝)

▲新竹無照保母將3歲男童摔成植物人,獲判2年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市2017年間發生一起疑似虐童案件,未領有保母執照的楊姓女子,受託照顧3歲左右男童,結果男童遭重摔,變成植物人癱瘓在床,更傳出男童母親為了醫藥費,下海陪酒賺錢。一二審、更一審均認定楊女僅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輕判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採信更一審見解,5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7年7月26日,當日下午楊女抱著昏迷不醒、滿身是血的3歲趙姓男童到台大新竹醫院急救,最後診斷不明原因受有外傷性腦膜下出血,全身多處擦傷挫傷,轉送林口長庚後,也診斷男童有腦神經萎縮及受損,右側肢體癱瘓併有癲癇的嚴重神經學功能缺損,昏迷指數10分,男童最後變成植物人。

檢警單位調查楊女家中,發現現場有多處血跡,更有一處血跡高達200公分;另外男童身上有不少擦挫傷,因此檢方懷疑楊女虐童,將她依照「對兒童重傷害罪」提起公訴。案發之後更有媒體報導,男童母親為了醫藥費,還到酒店下海陪酒。但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定楊女無重傷故意,僅依照「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輕判2年。

案經撤銷,高院更一審時,檢方當庭提出指控,認為楊女明知男童曾多次受傷、出血,但卻從未將男童送醫治療;另外根據男童身上多處擦挫傷,均已結痂,可見男童長期遭受虐打,楊女對男童有「重傷害罪」故意,當庭求處8年有期徒刑,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至於楊女則對審判長詢問的各樣問題,包含受傷的細節?是否立即昏迷?血跡為何可以噴濺到200公分高?楊女均推說不記得了。

但更一審最後認定,由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楊女曾對男童施暴,故仍認定楊女只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輕判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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