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桃被判拘役40日。(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昱萱/台北報導
一名女子「小花」(化名)跟女子「小桃」是朋友關係,而她也答應成為對方婚禮的伴娘,但小花之後因故得知,小桃的新郎有異狀,因此基於好意告知對方。未料,小桃卻因此惱羞成怒,出言痛罵甚至污辱小花。對此,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小桃拘役40日。
小花與小桃本來是關係良好的朋友,而她也受邀並允諾擔任對方婚禮的伴娘,但之後小花從別的管道得知,小桃的結婚對象疑似對於職業有所隱瞞,因此擔心好友受人欺騙,好意告知對方真相,想到小桃得知後卻惱羞成怒,在LINE、臉書的社群內辱罵小花「好噁心」、「綠茶婊」、「那個神經病」、「小花跟我說她男友很軟,只有3分鐘,而且長得很醜」等言詞辱罵對方。
更誇張的是,小桃之後還到臉書上散布不實言論,張貼以下內容「XXX(小桃之未婚夫)跟小花上床」、「小花跟XXX上床好有趣欸」。小桃以諸多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事項之不實言論,公然污辱小花,針對此事,法官認為,小桃濫用言論自由權,使小花的人格、社會評價遭受貶抑,所為實屬不該。
法官念及,小桃犯案後坦承犯行,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影響名譽之程度、迄今尚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也未取得原諒、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之後,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她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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