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外遇張姓小三長達10餘年,2人還產下一女,期間正宮竟完全不知情。(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akutaso)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和徐姓女子自2000年結婚,陳男卻在2006年和張姓小三外遇,還生下一女,直到去年徐女收到張女提出對陳男的保護令開庭通知後,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徐女一氣之下,怒對2人提告。一審法院判小三應賠償50萬元,張姓小三不服再提上訴,主張徐女早就知情,她還曾在徐女公公過世時,帶著女兒在靈前跪拜,要求重審,不過高等法院審理,駁回其訴求,全案定讞。
陳姓男子和徐姓女子自2000年結婚,沒想到陳男在2006年外遇張姓小三,2人還因而生下一女,後由陳男辦理認領登記。直到2020年4月,徐姓人妻收到張女對陳男聲請通常保護令案件的開庭通知,質問陳男,才讓這起長達10餘年的婚外情曝光,怒對張女提告,求償50萬元。
一審法院判張女應賠償人妻50萬元,不過張女不服再提上訴。她向法院辯稱人妻早已知情,她哭訴,多年來她都為陳男操持家務,還帶陳男的母親就醫,2013年陳男的父親過世時,也曾帶著女兒一起到陳男父親的靈前行跪拜禮,更親自折元寶和蓮花座,當時陳男和徐姓人妻也都在場。
張女辯稱,2016年時她和陳男在徐女經營的工程行門口發生爭吵,事後也曾多次到工程行找陳男,徐女都知道,主張徐女超過2年才對她提告求償,時效已過,拒絕賠償,就算賠償也僅願意賠償25萬元。
高等法院審酌相關資料後發現,張女和陳男在交往期間,曾多次遭到陳男毆打,2019年12月,2人還曾擬定「分手協議書」,不過並未簽屬,直到2020年5月,張女再次被陳男毆打,聲請核發保護令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陳男在法庭上對法官供稱,張女主張曾帶著女兒參加其父親的喪禮,不過當時他是以「一般友人」的身分引薦2人,帶著2人進去,家祭時也沒有讓張女進場;2人的女兒也因為陳男不敢讓老婆知道,將女兒的戶籍寄在媽媽的地址;陳男的哥哥也指出,他雖曾看過張女,不過不知道張女是弟弟的女朋友。
至於張女曾在人妻的工程行外和陳男起衝突一事,徐姓人妻指出當時確有此事,不過由於張女從未表明她和陳男的關係,因此頂多只能算是知道陳男和張女曾有過衝突,無法證明2人有逾越男女分際的交往。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刻意隱瞞外遇,且與張女交往長達10餘年,還生下一女,造成張女的婚姻破裂,認為一審的判決並無不當,駁回張女上訴,判張女敗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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