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明年上路 大法官成第四審案量恐大增

▲司法院外觀,憲法法庭,大法官小型會議室▼。(圖/記者屠惠剛攝)

▲《憲法訴訟法》將上路,釋憲制度出現大變革。(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憲法訴訟法》明年1月將上路,釋憲制度將出現大變革,大法官會議將改制為「憲法法庭」,審判標的除了憲法相關爭議外,連終局確定判決是否違憲,都是審理標的。這也等同讓大法官成為第四審,法界預期新制實施後將有大量案件湧入,尤其是貪污罪中的「法定職權」與「影響力」等爭議,備受關注。

新法即將實施,除了審理標的增加以外,釋憲門檻也下降,例如立委現行1/3席次(38位),降為1/4席次(29位),釋憲案判決須有大法官總額2/3(10人)以上參與評議,總額過半數(8人)同意即為通過。因此各界摩拳擦掌,想挑戰我國司法新的「第四審」制度。媒體報導,司法院也評估案量將增加4倍以上。而為了避免案量過大造成大法官無法負荷,司法院也限制,未來聲請釋憲的書狀字數,不應超過1萬4千字,希望聲請釋憲文能言簡意賅。

由於審理標的變多,許多受爭議的案件可望在《憲法訴訟法》中獲得解決。其中《貪污治罪條例》中的「收賄」行為中,實務上爭議許久的「法定職權說」及「實質影響力說」,到底大法官會採取什麼立場,也受到矚目。本項爭議從前總統陳水扁相關貪污案因採「實質影響力說」而定罪,但到了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污案,更一審採取有利林益世的「法定職權說」,輕判有期徒刑4年10月。由於陳水扁案已經定讞許久,不太可能翻盤,但林益世案若最高法院決定送「憲法法庭」審理,那大法官將採取什麼立場,勢必影響我國未來「貪污罪」走向。

不僅貪污罪受矚目,另外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公路總局在直轄市對Uber公司開出的2百多張罰單相關案件,也是行政訴訟案件中受到矚目案件,未來最高行政法院也可能將本案提交「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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