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離婚後為了小孩的教養問題與前夫同住,孰料,卻遭前夫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女子阿芹(化名)離婚後仍與前夫同住一處,雖然2人早已不同房,但由於前夫經常吵鬧,她為求平靜生活,只好答應與前夫發生性行為,不料,2020年初前夫竟不顧她的意願,對她施暴性侵,讓她崩潰報警處理。法院審理過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前夫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芹與前夫2007年初離婚,2人為了養育年幼子女,仍同居於台南的住處,但並未同房,由於前夫為了滿足性生活時常吵著要與阿芹發生性行為,阿芹求平靜生活,只好同意以一周一次的頻率發生關係。
不料,2020年1月某日下午,阿芹下班回家洗完澡走出浴室發現,前夫竟坐在她的床上等待,阿芹見狀隨即以「前一天已經做過了」拒絕,但仍遭前夫施暴硬來得逞,完事後她崩潰不已,打電話給女兒求救,最後阿芹在兒子的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報警處理。
前夫坦承有與阿芹發生性行為,但矢口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表示當天他們有先發生口角,「後來就像之前吵完架一樣,她就說『要幹就來』」,他以為吵完架就沒事了,質疑前妻對他設局。
而阿芹對於案發過程指證歷歷,證詞中提到,自己被前夫推倒在床上,雙手遭壓制,她不斷掙扎還遭前夫毆打臉部、頭部、勒脖,甚至遭前夫坐在身上反折身體,她嘶喊式哭求不要,前夫見狀還說「不用叫了,妳兒子不在」,完事後她覺得「自己像光溜溜的一隻雞」、「一隻被扒光的雞」,哭著打電話給女兒求救。
台南地方法院勘驗醫院的驗傷報告發現,阿芹受有左臉鈍挫傷、前頸部頓挫傷、前胸上緣鈍挫傷、臀部一處壓痛、雙側前臂鈍挫傷、小陰唇2處擦傷等傷勢,不採信前夫的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將前夫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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