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控訴,妻子多年來不跟他行房,希望法官判准離婚...(示意圖/取自Pexels)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人夫控訴,自從妻子16年前開始拒絕身體接觸,他就一直沒有性生活,但他仍努力賺錢養家,將所有收入貢獻給家庭,沒有半毛存款,根本只是個賺錢的工具人,所以他索性搬離家中,向士林地院訴請離婚。不過,高院審理後,認為丈夫須負比較大的責任,因此近日駁回請求。
判決書指出,人夫阿振(化名)表示,他1992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妻子不只一次告訴他「等小孩長大了就要離開」,讓夫妻關係漸生裂痕。2005年開始,妻子開始拒絕與他身體接觸,牽手、親吻、擁抱全無,更別提性生活了。
他控訴,即便如此,他還是努力替家裡賺錢,將所有收入供妻小花用,讓他覺得自己只是個賺錢工具。不過,妻子仍時常出言嫌棄,例如看到他跟男性友人交好,就說他是同性戀;看到他跟女性友人要好,就說他外遇;還嫌棄他的妹妹、妹夫是水電工,拒絕讓對方到家中作客。
阿振說,雙方2009年開始分房,他2016搬離家中,彼此各自生活,他曾提議和平離婚遭拒,妻子竟打電話到他公司騷擾,讓他幾近崩潰,一度求助身心科。他強調,妻子口頭上說不願離婚,但所言所行都嚴重破壞夫妻間的信賴和情感,時常對他冷嘲熱諷。
他指出,妻子認為他有性功能障礙,晚上總是藉故在客廳喝酒看電視,直到凌晨3、4點才回房就寢,又總是背對他睡覺,期間他主動示好至少5次以上,但妻子都說「很晚太累了」,予以拒絕,讓他自尊心受損,怕又被拒絕,漸漸就不想主動示好。
妻子則反駁,婚後性生活原本美滿,但丈夫43歲時出現性功能障礙,先後2次在行房時「軟掉」。當時她提醒丈夫就醫治療,也表明願意陪同治療,但阿振態度閃爍,也拒絕和他發生性關係,「我擔心一再提起(行房),有損他的男性尊嚴,所以被他拒絕後,只能等待也不敢強求,對性需求也轉為被動。」
妻子說,是丈夫片面決定分房而睡、離家等,即便她不同意,對方也不理會,再者,她從未阻擋丈夫返家,甚至始終歡迎。至於同性戀等言語,她雖無印象,但只是家人間的玩笑話,畢竟兩人早有性關係又生兒育女,她怎麼可能會質疑丈夫性向。
一審時,法官審酌種種證據,認為阿振所提出的身心科診斷證明,僅能證明他確實2度求診,但現代生活壓力來源多端,根據內容,也未見與妻子有何關聯,反而證明他原先稱共同生活精神痛苦等說法明顯不實,因此駁回。
如今阿振上訴,高院認為,阿振片面分房、搬離家中,造成夫妻長期分居,是自己造成沒有性生活,不能把責任怪給妻子,因此維持一審見解,近日再次駁回阿振的離婚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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