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佳另結新歡仍與前男友鄭男同住,鄭男在住家違反她的意願性侵得逞。(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鄭男與小佳(化名)曾是男女朋友,但因感情惡化協議分手。另結新歡的小佳仍與鄭男同住,豈料鄭男看見她手機顯示訊息想偷看,再以小佳名義傳送不實訊息給現任男友稱「我和鄭仍維持情侶關係」不僅如此,他更以蠻力將小佳壓制性侵得逞。她匆忙離去憤而報警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強制性交等罪提起公訴。
鄭男與小佳昔日為男女朋友,但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的家庭成員關係。去年11月12日2人在淡水住處,鄭男因看見小佳手機顯示訊息想查看,小佳看見欲將手機拿回,卻遭鄭強制搶走。
搶走手機後,竟裝成是小佳本人傳訊給她現任男友阿鴻(化名),更謊稱兩人還維持關係的不實訊息。鄭男看見小佳傻眼模樣,下秒徒手毆打她的臉部及勒住頸部,違反她的意願性交得逞;更導致小佳受有右側下顎挫傷、頸部明顯勒痕等傷害。
逃逃住處的小佳把自己遭前男友毆打性侵的經過都告訴母親,事後也到醫院驗傷及報警提告。
鄭男偵查時坦承,強搶手機及毆打小佳後性侵;阿鴻出庭證稱女友遭性侵後有傳訊給他。檢方勘驗對話紀錄發現鄭男案發後有傳送道歉訊息給小佳,認定鄭男犯強制及強制性交等罪,建請法院分論併罰;至於遭毆打部分小佳未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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