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7月底發生一起員工虐待毆打28歲李姓自閉症院生致死案,苗栗縣府已裁罰教養院新台幣30萬元,並勒令停業,未經許可不得復業。監察委員王幼玲、蘇麗瓊、葉大華、王美玉今(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此教養機構虐死身心障礙院生事件表達高度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
4位監委表示,苗栗私立教養院發生虐死28歲自閉症服務使用者,凸顯因為自閉症情緒行為的照顧與支持資源的缺乏,家屬不得已將自閉症者送入全日型機構,卻因缺乏具經驗的專業人員,沒有選擇機構的機會,而劣質機構沒有強制退場機制,造成憾事一再發生。
4位監委表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要求政府採取有效及適當之措施,讓身心障礙者在社區獲得支持服務、融入社區生活,但是現階段對於支持程度密度高的身心障礙者,因為欠缺社區資源系統,仍需要全日型機構提供服務。
4位監委指出,主管機關如何維護身心障礙者在全日型機構中的人身自由與自主權免於受到侵害?目前對機構的定期考核及評鑑制度能否發生功能?評鑑劣質的機構是否有強制退場機制?對於有認知障礙及情緒行為困擾的身心障礙者,他們因為照顧不易常被機構拒絕,特別是當家庭照顧者老化,無力照顧時,主管機關是否提供充足的資源來支持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如何確保障礙者的基本人權?涉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議題,均有全面調查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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