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斗南鎮農會職務改選再掀風波,針對農委會要求解除斗南鎮農會理事吳錦宗職務,並在8月6日前完成理事遞補,斗南鎮農會「改革聯盟」總顧問簡錦全與在地農會會員代表、農民約20多人,今(6)日前往斗南鎮公所向鎮長沈暉勛遞交陳情書,並高喊「反對農委會黑手,伸入基層農會」表達不滿。
▲斗南鎮農會「改革聯盟」總顧問簡錦全與在地農會會員代表、農民約20多人,今前往斗南鎮公所向鎮長沈暉勛遞交陳情書,並高喊「反對農委會黑手,伸入基層農會」表達不滿。(圖/記者蔡佩旻攝)
斗南鎮長鎮長沈暉勛指出,斗南鎮農會理事吳錦宗今年2月農會代表選舉前,替其妻子,當時是農會代表候選人,向2名有投票權的農民朋友買票,農委會於5月4日行文給吳錦宗,依農會法第46條解除吳錦宗的理事職務,副本給斗南鎮農會、雲林縣府,後又於8月4日再次行文要求斗南農會6日前完成理事遞補。
▲斗南鎮農會「改革聯盟」總顧問簡錦全與在地農會會員代表、農民約20多人,舉布條高喊「反對農委會黑手,伸入基層農會」表達不滿。(圖/記者蔡佩旻攝)
「改革聯盟」總顧問簡錦全說明,年初農會改選是「改革派」、「當權派」間競爭,改革聯盟獲勝,農委會竟逕行解除地方農會理事職務,台灣百年來首見,質疑農委會有針對性要打擊改革派。
簡錦全指出,吳錦宗賄選案,雲林地方法院判決5個月有期徒刑,並緩刑3年,符合農會法第46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不必解除職務,但農委會又再以農會法第20條以有「保護管束」為由要求解職,可見農委會根本是有特定對象。
簡錦全再說,今天向斗南鎮長沈暉勛陳情,希望將整個事件讓外界了解,台灣為民主國家、有法治社會,希望農委會依法行事。
斗南鎮長沈暉勛最後強調,針對農委會的打壓,沈重呼籲,希望農委會能懸崖勒馬,不要一錯再錯,把農委會第46條當成尚方寶劍先斬後奏,凌駕司法之上。
▲ 理事吳錦宗賄選,遭雲林地方法院判決5個月有期徒刑,並緩刑3年,符合農會法第46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不必解除職務,但農委會又再以農會法第20條以有「保護管束」為由要求解職。(圖/記者蔡佩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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