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在住院期間因故與花花結識,2人還進一步發生關係,沒想事後花花卻和同性伴侶反咬李男性侵。(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一次因故住院,住院期間和花花(化名)結識,2人去年在李男的住處發生性行為,不過事後花花卻認為李男對她性侵,反和同性配偶芳芳(化名),怒向李男要求賠償。李男因而心生不滿,認為遭到花花仙人跳,數次對兩人傳送恐嚇訊息「那個死T」、「有些人喜歡拔光10隻手指甲+腳指甲」等語,反被2人提告恐嚇。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判李男應執行拘役100日,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
李姓男子一次因故住院,在住院期間和花花結識,去年10月2人更進一步在李男的住處發生關係,沒想到事後花花卻反咬李男對她性侵,夥同同性伴侶芳芳,一起要求李男賠償,雙方因此有所爭執。
李男對此心生不滿,多次透過通訊軟體傳訊息給花花和芳芳,表示「那個死T,一點也不帥,拭目以待」、「我要玩很大,先等法院事情結束,我們慢慢玩,慢慢玩,我人少,錢少,手段溫和,妳不要怕啦」、「這社會好亂,有人喜歡拔光10隻手指甲+10隻腳趾甲,我好怕這亂七八糟的社會」,花花和芳芳見狀立即報警,警方也依恐嚇罪將李男移送。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僅因與花花和芳芳發生糾紛,不思理性處理,造成花花和芳芳心生畏懼,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與之達成和解,審酌其犯案動機、智識與經濟等,依恐嚇罪等,判其應執行拘役100日,緩刑2年,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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