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林姓男子PO偷錄與前女友性愛畫面,被判1年8個月期刑。(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一渣男不滿女友分手,將他偷拍兩人的性愛影片,加註女友相關身分資訊及用不雅文字PO網散布,受害人在友人告知下才知前男友惡行,憤而提告且不願和解,宜蘭地院審結,男子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部分等3罪,各判3個月刑期。另外,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部分,共3罪,各判6個月刑期,應執行1年8個月期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印刷工人林姓男子,多次用手機偷拍與女友性愛畫面,2020年4月間兩人分手,林男心生不滿,將3次偷拍到的性愛畫面加註「第一次口交就上手!」等不雅文字,上傳色情網站上讓人觀看。2020年5月下旬,女方友人在網路上看到畫面後,告知女方,女方憤而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認為2人雖曾是男女朋友,但林男偷錄性愛畫面並加以編輯,及下載他人性交、猥褻影像,加註受害人之相關身分資訊及不雅文字PO網散布,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侵害個人隱私、影響公眾對受害人評價甚鉅,也造成受害人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
另林男曾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獲判3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再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部分,共3罪,各判3個月刑期,另,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部分,共3罪,各判6個月刑期,應執行1年8個月期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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