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人妻去年3月透過通訊軟體認識黃男,2人因此成為情侶,直到收到黃妻的存證信函,才讓鄭女驚覺自己成了小三。(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鄭姓人妻去年3月在處理和前夫的離婚事宜時,透過通訊軟體與黃男結識,2人越走越近,進一步成為情侶關係,直到同年12月,鄭女收到黃妻的存照信函,告知鄭女已侵犯她的配偶權,才驚覺黃男隱瞞已婚並有一女的事實,怒和黃男分手,同時主張自己的「貞操權」遭黃男侵犯,求償8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准許鄭女的訴求,判黃男應賠償80萬元。
鄭姓女子去年3月在處理和前夫的離婚事宜時,透過手機軟體與黃男結識,2人因故越走越近,更進一步發展為情侶關係,曾多次共同出遊、拍情侶照和發生性行為。原本看似美好的日子,直到鄭女收到黃妻所寄來的存證信函。黃妻在存證信函內,告知鄭女已侵害其配偶權,日後將對她提起告訴,才讓鄭女驚覺自己竟是小三,隨後拿著黃妻所寄的存證信函逼問黃男,黃男才諾諾的坦承自己已婚還育有一女。
事後鄭女果斷和黃男分手,不過黃妻仍對鄭女提起告訴,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但鄭女也不是省油的燈,對黃男提告,主張黃男隱瞞已婚事實,使她陷入錯誤,黃男顯然是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其自主決定權與貞操權,造成她精神上的痛苦,要求黃男應賠償80萬元。
庭審時,黃男並未出庭,僅以書狀坦承,確實有隱瞞鄭女已婚一事,願意承擔賠償責任,惟因目前經濟狀況無法負擔索賠金額,但願和鄭女協調。
高雄地院審理後指出,黃男自2017年便與妻子結婚,育有一女,卻刻意對鄭女隱瞞已婚事實,繼續和其交往,使鄭女陷於錯誤,誤以為黃男單身,投入情感與之交往,黃男顯然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於鄭女的貞操權,認為黃男應負賠償責任,判黃男須賠償鄭女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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