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胡姓男大生去年10月間在中壢區租屋處發現同棟女大生洗澡,竟潛入浴室持手機偷拍,還來不急觀看被發現後秒刪影像,事後被依妨害秘密罪嫌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胡姓男大生去年10月間在中壢區租屋處發現同棟女大生進入浴室洗澡,竟偷偷持手機從浴室窗戶偷拍,女大生發現窗戶有手機偷拍驚聲尖叫,男大生趕緊溜出秒刪影像,企圖掩飾證據,但其身影仍遭監視器拍下,事後女大生報警提告,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找來胡姓男大生,胡在偵訊時坦承犯行,但女大生拒絕和解與原諒,桃園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嫌判處胡2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1歲的胡姓男大生在中壢區某大學附近租屋,去年10月22日晚間10時許,見同棟租屋處女大生進入浴室洗澡,躲在浴室外窗戶將手機伸入偷拍,女大生抬頭驚見有手機對著她拍攝嚇得驚聲尖叫,胡男見事跡敗露趕緊逃逸現場,還來不急觀看秒刪手機內影像。
女大生驚魂未定報警提告,中壢警方從租屋處監視器發現偷拍狼身影,一眼認出同棟胡男涉有重嫌,胡男在警方偵訊時坦承犯行,其手機雖已刪除影像,但透過數位影像還原後仍證實確有偷拍畫面,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桃檢偵辦,桃檢複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胡姓男大生利用租屋處大樓得自由進出各樓層之便,竟無故至女大生套房浴室,以手機竊錄其沐浴之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已侵害其個人隱私,對其心理造成相當傷害;胡男案發後至判決前,未能與女大生達成調解或和解,賠償女大生所受損失,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女大生遭偷拍後身心受創,至今不願原諒胡男,審結依防秘密罪判處胡男2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