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女嬰遭保母傷害致死 監視器畫面曝...生父控她隱瞞這一段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曾姓保母照顧約1歲大的女嬰小虎妹卻照顧到頭部嚴重外傷,送醫不治。法院認定她以不詳方式弄傷小虎妹導致死亡明確,判刑8年,全案目前已上訴。小虎妹邱姓父親在判決前受訪時泣訴,「一定要幫討公道!」如今認為法院輕判,決定再上訴繼續為愛女爭取司法正義。

▲▼女嬰遭保母傷害致死,邱先生受訪並提供監視器畫面。(圖/記者李忠憲攝,邱先生提供)

▲邱先生泣訴法院輕判,要幫愛女討公道。(圖/記者李忠憲攝)

邱姓夫妻2018年將4個月大愛女小虎妹(化名)委託曾姓女保母照顧,不到1年某日竟突然昏迷,送醫發現頭部嚴重外傷骨折,雖緊急手術救治,最後仍傷重不治。曾女卻從頭到尾都不認是她造成,但法官從相關人證物證認定曾女用不詳方式傷害致死,判她8年徒刑。

▲▼女嬰遭保母傷害致死,邱先生受訪並提供監視器畫面。(圖/記者李忠憲攝,邱先生提供)

▲▼邱家疼愛小虎妹,每個月都會拍一張照片記錄,圖為11月大時拍得。(圖/記者李忠憲攝,邱先生提供)

▲▼女嬰受託保母照顧竟頭部外傷死亡,曾姓保母判8年。(圖/邱先生提供)

邱先生表示,當時透過一個朋友推薦曾姓保母,她之前在幼稚園當教師,為了在家帶自己小孩,考取保母執照,先生白天上班。從2018年2月21日開始委託保母白天照顧,一個月2萬元,禮拜一到禮拜五,早上8點到下午5點。

2018年12月28日一早,他一如往常帶著1歲2個月大的女兒前往曾女的家,交給她照顧,小朋友當時一切正常。到了下午3點半左右,保母通知他們來接她,看到女兒時已經完全昏迷,到醫院時昏迷指數只剩下3,醫院立刻進行腦部開刀,到了隔年1月21日就往生。

▲▼女嬰遭保母傷害致死,邱先生受訪並提供監視器畫面。(圖/記者李忠憲攝,邱先生提供)

▲▼小虎妹早上被保母帶進電梯時都正常,下午卻包裹毛巾抱著下來。(圖/邱先生提供)

▲▼女嬰遭保母傷害致死,邱先生受訪並提供監視器畫面。(圖/記者李忠憲攝,邱先生提供)

曾姓保母表示,當天上午11點左右,她有帶著小孩上頂樓;邱先生說,這一段保母在偵查時並沒有講,結果被檢察官發現,她也無法說出一個合理的理由,就被當庭羈押。最後,保母被起訴,但起訴後仍做無罪答辯,還請一位黃姓律師,是法庭受命法官的之前服務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邱先生說,他覺得非常訝異,這位黃律師應該在接案前就很清楚,那位法官是他之前的員工,為何還要接此案,大眾可做公評。「我們有提法官迴避,卻以時間久遠,過好幾年,彼此間不會有交情或不會存在那麼久。我們上網查司法院資料,他們之間也合作過10幾件案子,這樣肯定有相當交情,他是無法接受。他尊重被告有自由答辯的權利,想請什麼樣的律師都沒有關係,但程序要接受大家公評。」

邱先生提到小孩時說,「小孩的傷勢有錯位性骨折,身上有外傷,受虐性腦傷,也就是嬰兒搖晃症,從此再也沒醒過來。從監視器畫面可看到,小孩子進去電梯後是保母抱著,頭保持正位,頸部也保持垂直,跟保母間有互動,不管如何都沒有掉下去,非常正常,可以證明她完好無事。下午之後,就可以看到她已經完全沒有知覺,保母還用一塊布將她包裹起來,所以去接時只看到她額頭有受傷。我們在醫院時醫院有說她有外傷,包括臉頰、手部等,可見保母是刻意隱匿傷勢。」

另外還有一點很可議,事發後曾姓保母告訴他,小孩在爬行時,額頭被她1歲10個月大的小孩歪下腰時撞上右臉頰。「當時聽到覺得非常荒謬,我第二天報案後,警察有找保母晚上帶她的小孩來拍照,因為如果2人撞那麼嚴重,他的小孩一定也有傷。結果,在警局照的時候,她小孩身上沒有傷,她立刻說不要夜間偵訊,隔天上午去醫院弄了一張驗傷單,說她的小孩有傷。」

談到打官司2年的心情,邱先生說,「我尊重她有辯護權利,也認同無罪推定原則,不希望未審先判,所以這件事情我沒在事發時就講出來。我也完全遵循法律偵查不公開,直到檢察官起訴,她請辯護律師,讓案子自然地進行。現在告一段落了,台大鑑定報告寫得非常清楚,小朋友傷勢有3次外力撞擊、錯位性骨折、嬰兒搖晃症,有這麼多的傷。認不認罪事被告的權利,現在已接近尾聲,希望藉此紓發我的心情,幫小孩討回公道(崩潰哭泣),雖然我已經忍了這麼久,但是宣判的時刻要到了,我一定會幫她討回公道。」

▲▼女嬰受託保母照顧竟頭部外傷死亡,曾姓保母判8年。(圖/邱先生提供,翻攝當事人臉書)

▲女嬰受託保母照顧竟頭部外傷死亡,曾姓保母判8年。(圖/邱先生提供,翻攝當事人臉書)

記者問到有什麼話想跟曾姓保母說,邱先生先是嘆氣並說,「自己的人生自己選擇,因為妳把我的人生改變了,如果妳的也因此改變,這都是我們自己選擇的。妳想走怎麼樣的路,自己要想清楚。妳有小孩,可能進去坐牢坐一坐就出來,但我的小孩卻已經不見了。我年紀也大了,唯一能做的就是幫小孩討回公道,如此而已。畢竟對我們國家法律有諸多不滿,但是它就是我們生活在這個土地上,一個遊戲規則。既然制定這個法律,我們就要遵守它,假如我有什麼不滿,再想辦法去改變它。在此之前,我們一定要守法,接受法律任何裁決,也讓她獲得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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