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鄭男在家四度侵犯菲傭,最高法院判刑7年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高雄80歲鄭姓老翁2018間趁妻子、兒子外出時,分別對菲律賓籍傭人小花(化名)猥褻3次、性侵1次。事後,小花決定不隱忍,拿出遭侵犯的錄影檔案報警提告。不過,鄭男否認犯行稱「我是基於同情來幫忙發洩她的性需求」、「對方為了錢主動獻身」等語。鄭男一、二審皆被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更一審改判7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定讞。
回顧整起事件,鄭男2018年1月19日請兒子聘雇小花到家中照顧妻子、整理家務,孰料,小花才剛到鄭家一個月,他竟「四度騷擾」對方。第一次為2月15日至20日、農曆新年期間,鄭男趁發紅包時,抱住小花並藉此撫摸對方胸部,小花趕緊將鄭男的手拍落,鄭男才住手,但自此之後,小花防備心加重,隨時拿著手機自保。
第二次為5月14日,鄭男趁妻子熟睡時,跑到小花房間,正面環抱小花,在小花耳邊喊著「我聞一下」、「我聞聞看」,同時發出親吻聲音、摸小花下體。第三次為5月15日時,鄭男再度跑到小花房間,抱住小花,並狂吻其脖子,猥褻得逞。
第四次5月18日時,鄭男更是變本加厲,見家人都出門時,呼喊小花上樓,小花為自保,預先把手機擺在樓梯口,並開啟錄影功能,而鄭男因見小花遲遲未上樓,不但下樓以強拖方式,把小花拖進2樓房間,還將小花整個人甩到床上再次侵犯。事後,小花不甘被這樣對待,持鄭男使用過的衛生紙團,及錄音檔報警提告。
對此,鄭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把小花當作女兒看待,兩人每晚睡前都會親親、抱抱,還堅稱「我知道年輕人會有需要,我是基於同情來幫她發洩她的性需求」,此外他還反稱小花在過程中曾喊出「money、money」向他要錢,藉此敲詐。
不過,法官勘驗驗傷證明、錄影檔案及偵查過程,確認鄭男犯行,另認定小花陳述時始終不停哭泣,甚至當庭抱著社工大哭數分鐘,可見小花內心受有極大委屈。一、二審鄭男被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而更一審高雄高分院改判鄭男7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定讞。
此外,民事部分,小花向鄭男求償250萬元,一審橋頭地院審理後,判鄭男賠120萬元為適當,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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