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墾丁民宿「30萬現金不見」 遊客業者鬧翻上警局

▲恆春警方在民宿內採證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恆春警方在民宿內採證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苗栗縣7名遊客投宿墾丁一間民宿,攜帶現金30萬元不翼而飛,質疑業者「沒事進來關紗窗關電視」並報警;業者喊冤說,遊客此舉已對造成店家聲譽受毀,將採法律行動捍衛清白。恆春警方已受理報案,調閱相關跡證偵辦。

▲恆春警方在民宿內採證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恆春警方在民宿內採證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胡姓遊客在《爆料公社》貼文,「錢包被偷,我跟室友的皮包都放在房間」,「當時朋友的手機找不到,請民宿老闆帶著房卡來房間找手機(找完之後 沒告知我跟室友要再進入我房間),他告知了找手機的朋友,說要進來關房間紗窗。事後發現攜帶現金不翼飛」,「後續調民宿內監視器,結果都沒有錄到,攝影機只有供電,完全沒有儲存紀錄。」

▲恆春警方在民宿內採證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恆春警方在民宿內採證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而業者也發文回應,當晚約快10點左右,房客反應找不到手機,老闆與房客就一起到2樓房間門外撥打電話,房客也在客房外陽台找到,之後老闆提醒可將陽台門及紗窗關上,以防蚊蟲,房客只將紗門關上後,兩人便下樓到大廳,過幾分鐘,房客「要求請老闆上樓幫忙把門關上」,老闆也上樓關門,進出客房前後不到1分鐘的時間,便下樓收拾東西。表明清白。

恆春警方表示,8月8日凌晨2時許民眾報案稱其投宿於恆春鎮某民宿,期間發現其及友人所有置於房內之現金及皮包(總價值約新台幣30萬元)不翼而飛,故報警處理,警方受理後立即派員到場採取相關跡證、調閱監視器及查訪相關人等,並依規定積極偵辦。

分局長陳至瑋呼籲,民眾外出旅遊時,現金及相關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或置於自己實力支配狀態,以避免遭有心人士覬覦,造成財物損失,恆警將積極偵辦,期能早日將竊嫌繩之於法,以維護恆春良好旅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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