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言】河川防洪設計標準應提高 中央管的河川應由中央搶險

▲今(6)日雲林縣豪雨造成臺西鄉民宅淹水。(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 地勢本就低窪,故造成區域內淹水,直接衝擊居民生活環境。(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筆者蘇南/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兼任教授

日前台灣中南部豪大雨,多個縣市水災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總統蔡英文今天(8/9)下午到嘉義及雲林勘災農業損失。高鐵的苗栗-台中段於7日下午暫時停駛,八八風災受損重建4年前才完工的明霸克露(Minbaklu)橋,於7日遭山區溪水沖走。光是屏東縣瑪家鄉一天就下雨2427毫米,將近台灣整個年度的降雨量2500毫米。又從5日到8日上午9點,只有高雄六龜區竟然才2天多就下雨1301.5毫米?真驚人!

極端氣候豪大雨令人擔心!治水新思維是如何不傷害地球?雖然「海綿城市」、「韌性城鄉」都很好,但那是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未來思維。但目前中南部民眾關心的是:如何讓我家不淹水?唯有不淹水的現在存在感,才有能力去關心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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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灣中南部豪大雨,多個縣市水災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總統蔡英文今天(8/9)下午到嘉義及雲林勘災農業損失。 (圖/記者蔡佩旻攝)

▲日前台灣中南部豪大雨,多個縣市水災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總統蔡英文今天(8/9)下午到嘉義及雲林勘災農業損失。 (圖/記者蔡佩旻攝)

 建議要加大「排水溝」的流量設計,使洪水透過「排水系統」流到大排水溝而出海;否則「滯洪池」雖然好,但那只是降低洪峰流量、遲滯洪峰到達時間或增加入滲功能;不能像大排水溝可以動態的把山上下來的洪水排到大海!但可惜「排水溝」的設計流量標準太小了!

何況水利工程的品質也須提升;否則就像屏東縣萬丹鄉的「麟洛大排水溝」防洪牆於7日就被水沖走、倒塌。令人懷疑治水工程是否偷工減料?或設計水量太小?還有南投縣仁愛鄉的「投89線」-力行產業道路也出現坍方,甚至高雄6天來共發生5起馬路塌陷?是工程做不好或要怪天災呢?

當民眾生命財產都受豪大雨威脅,治水理念要務實。建議河川防洪應採上中下游合作的「系統化治理」方式!近10年來中央政府每年投入約446億元重大水利建設,但南部縣市豪大雨淹水事件年年發生!建議應分為近期、中期與遠期,「韌性城鄉」、「非工程」作法是遠期,「公私協力」、「水岸公園」是中期,而百姓關心的是近期之「不淹水」!尤其現行防洪標準太低,而「非工程」避災措施之成效有限?

水災治理其實是「系统工程」,因為河川管理機關在上游是農委會林務局,中游是水土保持局,下游是水利署或地方政府水利局/處。倘若上游的保安林經營、治山防洪沒做好,中游的土石流災害防治、水土保持與山坡地保育太差勁,則豪大雨甚、土石流就快速排洩到下游,淹沒市區鄉鎮威脅民眾生命財產。

▲豪雨前五河局預佈移動式抽水機排空北港滯洪池。(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滯洪池」雖然好,但那只是降低洪峰流量、遲滯洪峰到達時間或增加入滲功能。(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治水分為「外水」與「內水」,外水係指從河川中上游流下洪水,因河道疏洪能力不足,致河水溢過堤防,淹/漫都會區內造成淹水。而內水則指當大雨以上等級之降雨落在都會區內,然其區域內排水系統可能負荷太大無法及時將這些雨水排出,或地勢本就低窪,故造成區域內淹水,直接衝擊居民生活環境,需要向外排出的水。簡言之,外水治理對象與中央管之26條大河川關係密切;而內水治理對象則與地方政府所管之92條中小河川較密切。

就都會地區治水而言,治理外水應該採要「以國土規劃、綜合治水、立體防洪及流域治理等方式進行水患防治工作」(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第1條)。而內水治理之重點則在於中小河川之排內水、阻外水以及防範大潮的排水工程。有認為,內水應以「非工程」的行政管理及「非結構式」措施來運用?但筆者主張,外水固然應以「非工程」方法治理,但內水治理不宜偏廢「工程」方式及「水利結構」措施,「生態工程」、「親水工程」也可以考慮。

前天(8/7)屏東萬丹鄉「麟洛大排」的防洪牆被暴漲的溪水沖破,大水從缺口灌進興全村及興安村嚇壞村民。如果該防洪牆的結構強度足夠抵擋暴漲的水壓力,自然就不會被沖破。對於降雨量小通常遠較山區少很多之都會地區的「內水」適合採「工程方法」防治;但不可偷工減料品質不良!只要防洪牆的結構強度足夠底上水壓力,就不會潰堤。然而,主管機關頒布的河川防洪設計標準卻始終不提高,不足以應付因極端氣候帶來的雨量大增問題?

▲日前台灣中南部豪大雨,多個縣市水災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總統蔡英文今天(8/9)下午到嘉義及雲林勘災農業損失。 (圖/記者蔡佩旻攝)

▲ 筆者建議要加大「排水溝」的流量設計,使洪水透過「排水系統」流到大排水溝而出海。(圖/記者蔡佩旻攝)

台灣河川防洪頻率設計分為200年、100年、50年、25年及10年等5種類型。全台26條中央管理河川為100年防洪頻率,而縣市管理的河川設計標準為25年,區域排水系統僅有10年防洪頻率。而此次盧碧颱風於屏東縣、高雄市7日有5處累積雨量破600毫米,屏東縣霧台鄉單日更逼近800毫米。已超過200年一次重現防洪頻率的600毫米;難怪會淹水!建議主管機關對於雨水下水道、排水系統之防洪頻率設計標準應予提高,否則地方政府基層公務員及民間水利規劃設計勢必被舊法規綁死了!

為何近年來雙北市淹水災害較少見?因「二重疏洪道」於民國85年完成後,可以保護新莊、五股、三重、蘆洲、泰山等地區使不淹水,這就是「工程作法」。還有淡水河系的設計標準採200年防洪頻率實為關鍵。但可惜有些中南部地方的排水溝流量設計可能只是10年(區域排水系統)、25年(縣市管之河川)的防洪頻率設計排水量?河川排水流量設計規範有待提高。

《河川管理辦法》也有問題?因為該法第4條第1項後段規定,有關中央管河川之防汛、搶險由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辦理。換言之,平時水利署管理的26條河川,當豪雨河川氾濫成災時,就改由地方政府管;而地方政府原就已管理92條河川,難怪每次救災都是地方政府跑在前端,很辛苦!

▲ 雲林持續豪雨肆虐,水林鄉萬興大排水位驟升溢堤,數十公分的擋水牆仍擋不住豪雨水流發生溢堤,由於擋水牆已老舊,水林鄉親擔心有潰堤之虞。(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水林鄉萬興大排水位驟升溢堤,數十公分的擋水牆仍擋不住豪雨水流發生溢堤。(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爭點在於前述法條把救災分成河川「區域內」與「區域外」,中央只負責河川「區域內」之救災修建,但淹水大部分會發生在河川「區域外」,而地方政府(例如屏東、雲林、嘉義等)本就人力物資不能媲美中央,難怪防洪會做不好,有待修法!就是中央政府管的26條河川造成水災時,其防汛、搶救還是該由中央負責。  

要怎麼執行?建議修法使地方政府附近的水利署所屬10個河川局、3個水資局,得以有權對中央管理26條河川,進行防汛搶檢工作,以減輕地方政府負擔;因為水利署擁有河川治理的統籌權,專業、資源及經驗都不比地方差!   
   
筆者建議:
1.水利署對於都會鄉鎮之排水系統的防洪設計標準,應考量氣候變遷下豪大雨頻率增加,提高排洪流量設計標準。
2.不必過度提倡「非工程作法」,生態工法、永續工法中其實也有水工結構才能支撐/抵抗洪水壓力,使河川不會潰堤或溢頂,保障民眾不受淹水威脅!
3.建議修改《河川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後段原規定,中央管河川之防汛、搶險由水利署及各河川局、水資源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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