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523萬養老金遭盜領光光 法院認證台銀、郵局有疏失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老翁存款遭盜領,高院認證金融機構有疏失須賠償。(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80多歲莊姓老翁在臺灣銀行與郵局中,分別存入334萬與189萬元,但老翁的友人竟冒用老翁身分,以補發身分證的漏洞,盜領這兩筆存款共523萬餘元。老翁不滿,起訴要求台銀與郵局返還存款,一審法院認定台銀與郵局有疏失,全數判准,台銀認賠,郵局上訴二審。但高院仍認定郵局有疏失,還是判決郵局須賠189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老翁原本在三重正義郵局存有189萬元、於臺灣銀行板橋分行共存有334萬1,260元。但老翁的許姓友人覬覦老翁的養老金,竟在2019年7、8月間,竊取老翁的身分證後,再盜刻老翁的印章,找了一個神似老翁的男子,冒用老翁的身分,於2019年8月5日持老翁遭竊的身分證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申辦補發老翁之健保卡。

而後許男等人又持偽刻印章、身分證、補發之健保卡,前往郵局、台銀,並以遺失為由,申請補發帳戶之存摺、提款卡,或是變更印鑑章等,再盜領走兩個帳戶內的存款。老翁不滿,認為兩家金融機構有疏失,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以雙方間「消費寄託」契約關係,要金融金購返還消費寄託物、亦即523萬餘元的存款。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金融機構疏於認證,以致於將金錢給予盜領的許姓男子等人,因此一審法院判決2家金融機構還是必須返還老翁寄存的存款。一審判決後老翁過世,臺灣銀行認為法院判決有理,因此不提出上訴,並與老翁的妻子達成和解,賠償334萬餘元。另外郵局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還是認定郵局在存戶認證上有疏失,日前駁回上訴,還是判決郵局必須賠償老翁189萬元,可上訴。另外許男等人涉犯的偽造文書等刑事犯罪,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