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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農災受損面積約908公頃 開放現金救助申請

▲嘉義縣開放農災損辦理現金救助。(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嘉義縣開放農災損辦理現金救助。(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連日豪雨下不停截至8月9日上午為止,嘉義縣農業已有20幾種以上的農作物,受損面積就佔30%~45%約908公頃,農糧與畜牧不計延遲性災損金額合計已達4,515萬元以上,盧碧颱風帶來的西南氣流對農民造成重大的影響,嘉義縣政府呼籲110年8月上旬開放西南氣流豪雨農業災損辦理現金救助,請農民朋友請於110年8月10日至8月19日期間前往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

▲嘉義縣開放農災損辦理現金救助。(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10年8月9日公告本縣為辦理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並自110年8月10日起至8月1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項目為嘉義縣之農產業全部項目。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
三、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四、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
二、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基層公所會同公產管理機關辦理現地會勘及審查初審通過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文件,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
四、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截至8月9日上午為止(食用玉米、落花生、生食甘蔗、籚筍、西瓜及其苗、洋香瓜、香瓜、蕹菜、花椰菜、胡瓜、苦瓜、絲瓜、香蕉、鳳梨、龍眼、番石榴、木瓜、水稻、葉菜類、其他果品、其他特作等),通報受損面積約908公頃,其中食用玉米、香瓜、洋香瓜、落花生、籚筍、蕹菜等葉菜類最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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