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男走私毒品「死刑定讞」 遼寧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 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二審判死。(圖/翻攝自微博)

▲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二審判死。(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10日)早上對加拿大籍被告人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上訴一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的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謝倫伯格被指在2014年11月到大連時,企圖將222公斤冰毒走私到澳洲,其後在廣州被帶走調查。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8年11月20日一審判謝倫伯格罪成,入獄15年,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1個月後裁定判刑過輕,發還重審,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9年1月14日判處謝倫伯格死刑,他其後再次上訴。

二審審理期間,法院為其聘請了2名翻譯。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等旁聽了宣判。

根據中國《刑法》,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英、冰毒50克以上,或涉及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者,可被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是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可適用死刑,這也包括在中國大陸從事毒品犯罪的外國籍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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