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龍崎歐欣公司原定廢棄物掩埋場遭人大量傾倒廢棄物,查出以王姓主嫌為首的不法集團,自2017年起長期以濫倒廢棄物為業,將自全國各地載運事業機構之各類廢棄物,置或掩埋於台南市龍崎區、官田區及柳營區等7處公有及私人土地,嚴重破壞污染環境及土地。
▲王嫌等犯罪集團將自全國各地載運事業機構之各類廢棄物,置或掩埋於台南市龍崎區、官田區及柳營區等7處公有及私人土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檢察官認為王姓主嫌等53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水土保持法、藥事法等罪嫌重大,牟取不法所得達高達5億7千萬元,依法起訴。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劉修言2020年5月間,經由台南市社區大學透過台南地區犯罪防制結盟之檢舉窗口,指稱位於台南市龍崎區,原定作為廢棄物掩埋場之歐欣公司場區內遭非法堆置大量廢棄物,乃指揮台南市警刑警大隊偵五隊、第一分局、法務部調查局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積極蒐證偵辦。
案經1年3月之偵查,除發現長期支持歐欣公司於當地設置掩埋場之林姓男子,因該公司之廢棄物掩埋場無法順利營運,而自行向不法清除處理業者引進廢棄物棄置於該公司場址,藉以凸顯掩埋場不足之問題,並增加新聞曝光度外,更發現以王姓主嫌為首之不法集團,自2017年起,即長期以濫倒廢棄物為業,其等自全國各地載運事業機構所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廢口罩、廢瓦片、營建混合物、廢膠泥、廢污泥、鋁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其中更有部分廢棄物係來自知名大廠,後將此等事業廢棄物棄置或掩埋於台南市龍崎區、官田區及柳營區等7處公有及私人土地,本案偵辦過程中,總計蒐證到194車次之違法清除處理行為,復經執行69次搜索,扣押11部挖土機、大貨車與行為人使用之車輛及不法所得700萬元。
其中挖土機與大貨車已於2021年8月3日經由偵查中變價拍賣程序,以總價381萬元拍出,檢察官並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上開土地實施開挖勘驗共計14次,經採樣廢棄物及土壤檢驗後,發現有部分廢棄物之總銅、總鉛及閃火點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其中總銅及總鉛之含量超過法定標準6倍及2倍,更因此等棄置掩埋行為,使其中一處土地之TPH(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數值逾越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此外,檢察官並查出王嫌為使員工得以於半夜從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之行為,還免費提供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供員工施用,全案偵辦期間,總計聲請羈押獲准人數達14人。
案經檢察官於8月4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認王嫌等53人(含法人被告)涉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3、4款、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水土保持法第32條、刑法第320條第2項、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等罪嫌,總計被告等53人因上述犯罪行為之不法所得達5億7千萬元。
檢察官指出,在本件起訴之數筆土地中,都可發現遭大量棄置之廢棄物為名義上,仍可再利用之廢塑膠混合物、營建廢棄物等,實則再利用成本過高致無市場價值,或無去化管道,耗費大量人力成本卻仍淪為非法處理之漏洞,又目前資源再利用法之再生資源申報不完善及未有相關積極處罰條件,且部分資源回收業者有拆解及粉碎回收物之條件,惟法未明文其行業種類及相關管理條例,致衍生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無有效列管,及網路申報效果不彰。
檢察官認為,鋁二級冶煉廠的集塵灰去化管道不足暨清理價格日益昂貴,導致廢鋁渣不易處理及去化,不肖業者為賺取利益,收受後非法處理致環境污染,均亟待設法改善,建請成立專責單位人員針對此類廢棄物派員駐廠,嚴格管控收受、處理、去化情形,當査緝速度無法有效抑制非法棄置發展的同時,乾淨無污染的國土環境,將淪為成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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