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班機無法陪考「害小孩落榜」!她怒告桃機、航空求償148萬

2021年08月10日 17:44

▲▼防疫,機場,口罩,出入境,交通,旅客,地勤,桃園機場,桃機,出國,流感,航空業,航班,邊境管制,桃園國際機場,武漢肺炎,新冠肺炎。(圖/記者李毓康攝)

▲王女因錯過班機無法陪孩子考試,向機場、南方航空公司提告求償148萬2000元。(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大陸籍王姓女子指控,2018年間她原預計搭機飛往廣州,卻因為沒有登機廣播而錯過班機,害她無法返回大陸陪孩子考試,導致孩子落榜被嘲笑、得就讀私立學校,向中國南方航空、桃園機場連帶求償148萬2000元。一審桃園地院駁回告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王女主張,她來台居住10餘年,先前均是搭乘中國南方航空班機往返兩岸,從未發生搭錯班機或延遲登機等事件。她原預計2018年2月1日下午5時15分登機,同日下午5時45分起飛,而她劃位後便在C5R休息室等候。怎料,登機時間將至,她卻沒有聽到機場廣播,持機票詢問機場、航空公司人員,對方卻歧視她讀書少、看不懂機票上的英文,一再拒絕告知登機口,進而導致她無法順利搭機陪孩子考試,而孩子更因此遭嘲笑落榜,只能讀私立學校。

此外,王女提到,自己因遭機場、航空公司員工侮辱,甚至一度想不開,企圖在機場內輕生而受傷,故針對以上糾紛,她要求機場、航空公司賠償她小孩的私立學校費用45萬、傷害費用50萬、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43萬2000元以及往返兩岸處理本件糾紛10萬,共148萬2000元。

一審桃園地院勘驗相關事證,認為王女無法舉證機場以及航空公司員工惡意不告知登機門,進而讓她有所損失,駁回王女請求。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為,王女並非第一次搭機,應熟知搭機程序,且登記證皆有記載飛機班次、登機時間、登機口等內容,王女當日取得登機證後,理應照登機證的指示,前往登機口辦理登機手續,再加上桃機已提出廣播紀錄,當天確實有播出四次國、英、台語的登機廣播,顯然與王女指控不符,而王女也無法舉證機場、航空公司員工有何侵權行為,最終駁回王女請求,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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