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三中案」近2年,於近日來到辯論終結階段,前總統馬英九除否認犯罪外,更對檢方控訴提出9大不平之鳴,認為自己回應社會期待處理黨產,雖當時政、黨務繁忙無暇控管,仍堅持全程「合法」,最終也實現政治承諾,檢方卻在10多年後說他犯法,實在難以接受,並對檢方稱如果慢慢談「頂多是罰款而已」相當不滿,質疑「人民遵守法律不對?」
▲北院審理三中案近2年辯結,前總統馬英九10日出庭提出9大聲明,強調「我沒有犯罪」。(圖,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馬英九首先表示,他自2005年8月就任國民黨主席前後,宣示盡快處理黨產,是正確的事,其二,中投公司為在期限內,滿足《廣電法》中政黨退出媒體的規定,經專業團隊評估包裹出售股權,這個決定本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卻被檢方認為出售「並無急迫性」,更稱違反了「頂多是罰款而已」,質疑檢方認為人民守法不對,「這不像一個國家司法人員該講的話,我無法苟同」。
第三,馬英九認為政黨與公司不同,並不是以追求最大商業利益為目的,但檢方卻將他看作中投、光華的實質董事,並以此認為後續交易損害黨的利益,本案論罪基礎就已不對,第四,關於交易的過程,很多部分是他上法院看卷才知道的,檢方卻拿這些他當時根本不知情的事,來說他犯罪,對他並不公平。
第五,馬英九認為,檢方稱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在交易過程中都有完整向他報告,卻連具體的「報告內容」都沒調查,無法接受檢方以抽象內容說他都知情,並以此論罪,第六,三中案交易進行時,他正忙於黨、政務,雖無暇掌握,卻也強烈要求全程「合法」,而最終也在眾多律師等專業團隊下完成,這些也都有錄音,無法接受檢方於交易完10多年後說他犯罪。
第七,在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曾有爭議,他當時請雙方律師協調解決方案,提到「一定要找出一個方法,雙方可以接受,基本上不違法、能夠走完的」,檢方明明也有聽到,卻將他「基本上不違法」的要求,曲解為僅在形式上要求不違法,再來說他犯罪,他也不能接受,第八,檢方對於舊黨部大樓、華廈大樓協議的控訴前後不一,顯然未釐清事實。
馬英九最後表示,國民黨處理黨產,是為了向舊時代告別、建立新形象,使國民黨能重新贏得人民的信賴,他從政3、40年,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從沒拿過黨產1毛錢放進口袋,也沒收取任何買家的錢,他作為黨主席盡忠職守維護黨的利益,「我沒有犯罪」。
檢方認為,前總統馬英九,「中投」、「光華」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及總經理汪海清,3人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本案將於10月27日上午11時宣判。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