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灘島「一條線」比基尼妹告媒體、名醫 二審判決出爐

2021年08月10日 18:20

▲▼台女遊長灘島穿「一條線比基尼」被罰款。(圖/翻攝自臉書/Winston Rabe Pagaura,下同)

▲長灘島穿「一條線比基尼」被罰款。(圖/翻攝自臉書/Winston Rabe Pagaura,下同)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在竹科工作的20多歲林姓女子,2019年10月間與男友到菲律賓長灘島旅遊,因穿著「一條線」比基尼遭菲律賓警方開罰2500披索(約新台幣1490元),事件遭台灣媒體大肆報導,並被婦產科名醫鄭丞傑等人轉載。林女認為名譽受損,求償240萬元,一審敗訴;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0日再判決她敗訴。

林姓女子2019年在菲律賓長灘島遊玩,當時穿著「一條線」比基尼,引起當地民眾討論,警方也依照相關法規,開罰2,500比索(約新台幣1,379元)。

消息傳回台灣,引起一陣熱議,許多台灣媒體引用菲律賓媒體公開的照片、婦產科名醫鄭丞傑也留言酸「現在的男生想要看到女生的內褲,得扒開她的屁股」。

林女為此感到不滿,向《東森新聞》郭姓女記者、鄭丞傑等人提告,求償240萬元,並要求在報紙頭版、臉書粉專等處刊登道歉啟事。法院一審後駁回林女的上訴,林女感到不滿,提起上訴,並將求償金額降低為180萬元。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相關評論、報導,均為評論可受公評之事而做,且經由公開之YouTube平台取得,另外使用這些個資,也均在合理範圍內,媒體的報導還引用當地警察局長的訪問,善盡合理查證義務。

至於鄭丞傑的留言,「本於其婦產科醫師之經驗,以戲謔之方式,就系爭事件表達吾人應適應時代之變化,為個人言論及意見之表達,並非對上訴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仍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依法益權衡標準,尚無逾越一般社會生活所允許之法秩序範圍。」因此高院認為林女求償無理由,再度駁回。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