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斗六市10日上午發生一起父親持刀協助兒子自殺案件,警方指出,張男因受24歲兒子請求,亦不捨其年久病態下精神不堪負荷,加上腳患惡化需要清瘡曾因此試圖輕生失敗,故購買一把刀具帶兒子到住家附近產業道路,一刀助死。警方獲報後立即著手調查,依刑法加工自殺罪報請雲林地檢署偵辦。
▲張父從自家以推輪椅方式與兒子一同出門,步行至住家附近於產業道路旁以水果刀,一刀刺向兒子,等待無明顯呼吸心跳後,張父才撥打電話報警。(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這起人倫悲劇發生在今日上午8時許,警方調查指出,24歲的張姓兒子因多年前車禍受傷,導致雙腳無法行走,且雙腳長滿褥瘡時常需要清瘡,近期因惡化可能會需要截肢,今年3月曾試圖輕生失敗。
張男求死無法達成,遂請其65歲的父親幫忙,張父9日購買1把水果刀後,今日上午8時許從自家以推輪椅方式與死者一同出門,步行至住家附近於產業道路旁以水果刀,一刀刺向被害人胸口心臟位置,待被害人無明顯呼吸心跳後,張父才撥打電話報警。
警方獲報到場雖立即將傷者送醫急救,惟經送醫急救後仍回天乏術,張父由警方帶回偵辦,現場留有作案用水果刀一把及張姓死者遺書2紙,內容敍明因久病厭世,又無能力自殺,才借由父親之手,了卻此生。警方比對字跡,初步認定是張姓男子所寫,全案報由雲林地檢署相驗,並依刑法加工自殺罪報請雲林地檢署偵辦。
檢方相驗,發現張男的心臟和肺部有穿刺傷,由於就醫搶救時縫合,所以明天安排解剖釐清死因,經檢視張男的遺書、多次自殺未遂的紀錄和相關物證後,認為張父所犯的是加工自殺罪,最後裁處張父無保請回。
▲張父以水果刀,一刀刺向兒子助死,警方依刑法加工自殺罪報請雲林地檢署偵辦。 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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