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母親殺死自己女兒。(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並非新聞當事人)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廣東深圳一名母親有一個22歲女兒和3歲兒子,丈夫在一間高新科技企業當高管,家裡經濟條件很好,本是生活美滿。然而,女兒幾年前患上狂躁症,總是揚言要殺死弟弟。於是,在一天散步回家後,母親忍無可忍,用腰帶勒死了自己女兒。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後認為,母親有自首行為,且姊姊確實存在傷害弟弟的可能性,遂對母親減輕處罰,判處5年有期徒刑。
據《封面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該案事發於2018年5月26日。當天晚上,陳姓母親與鐘姓女兒散步後回家,女兒要求父母立刻送走弟弟,還稱如果不送走就打死他。母親行兇後供述稱,當時,女兒說自己的潔癖受不了看到弟弟拉屎拉尿,兩個人只能選一個。
案發時弟弟才3歲,爭吵中,陳女覺得女兒對兒子威脅太大,於是產生殺死女兒、保護弟弟的想法,「為了弟弟,還是弄死妳吧。」她在法庭上辯稱,「如果她弄死弟弟,不如我先弄死她,用我的命換她的命,哪怕我死了也要救弟弟。」
判決書顯示,陳女隨後用紫色腰帶,趁女兒不備,勒住她的脖子。殺死孩子後,陳女告訴丈夫,自己勒死了女兒。隨後,兩人將女兒的屍體從家裡運到車上。
陳女供述,女兒確診精神疾病後不願意治療,一直很暴躁,經常在家裡砸東西,「我以前想阻止我女兒傷害我兒子的時候,我準備用棍子打我女兒的頭,但我怕血,我老公不支持我殺女兒的念頭。兩個星期前,女兒說不放過弟弟,我就跟我老公說,現在過得很痛苦,女兒不吃藥不聽話,又不肯放過弟弟,怎麼辦。我老公說,不如全家一起吃安眠藥死了算了,只是兒子還小,苦了兒子。我和老公沒有打過女兒。」
5月27日凌晨3時許,父親將車開到醫院,稱女兒自殺。醫生搶救無效,證實已經死亡。之後,父親打電話報警稱,女兒自殺身亡。警方到達案發現場後對母親進行詢問,沒想到對方主動交代了自己殺害女兒的犯罪事實。
案發後,深圳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陳女犯故意殺人罪。陳女提供了女兒在某醫院精神科的入院紀錄、病歷單等,法院調查後證實,鐘女有躁狂症狀,另有強迫性障礙。
法院認為,陳女作案後即向丈夫告知其殺害鐘女的行為,留在案發現場等候,並且在警方詢問時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符合自動投案情形,在之後的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
同時,死者患有精神疾病,存在傷害甚至殺害陳女兒子的可能性。陳女在與鐘女發生激烈爭吵,且反覆勸說無效後,基於母親保護幼子生命的本能,失去理智殺害了鐘女情有可原。
2019年12月2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陳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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