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靖宜、林昱萱/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鄺姓男子在2019年1月帶女兒前往加油站洗車,但沒想到女兒卻遭噴槍的高壓氣體灌進肺部,釀成臟器破裂死亡。鄺男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輕判1年10月,而女童母親提出上訴並控訴,鄺男就是殺害女兒的兇手。對此,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鄺男觸犯傷害兒童致死,因此改判他10年徒刑,仍可上訴。
▲女童遭噴槍奪命。(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1月20日15時許,事發當時鄺男開車載女兒前往高雄自由路的加油站洗車,而鄺男供稱當時自己正在整理車子,女童則單獨在車內,第一時間有發現女童在玩噴槍,但當時因為在整理車輛,所以沒有特別注意,直到之後發現女童臉色不對勁,才會趕緊開車將女童送往醫院。
不過,檢方在偵辦女童死因時,找來鄺男進行測謊,他並未通過,但檢方認為,無法就此認定鄺男有使用噴槍對女兒灌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將他提起公訴。而法院經過長時間審理,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法官依法判鄺男1年10個月徒刑。不過,鄺男的前妻不服判決結果,痛訴「太不公平,將會為女兒上訴到底,讓女兒能夠走得明白。」全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高分院法官撤銷原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改判其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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