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去年2月要一位契約到期的老師「無異議離職」,被教育部認定違法。(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高教工會今(11日)指出,今年6月揭露中原大學1名編制內教師遭欠薪逾1年半,明顯違法。對此,教育部陸續對中原大學開出10萬、20萬、35萬元的罰單,但校方仍未改正,以致教育部7月再開出罰單50萬元,創我國教育法制史最高紀錄。但高教工會認為,開罰已無意義,應依「私校法」第43條,啟動「解聘校長」程序。
高教工會指出,本月初於立法院的協調會議上,教育部代表向工會及該師指出,教育部認定中原大學該案教師為「編制內教師」、應該受到《教師法》和《教師待遇條例》保障。
因此,教育部並不同意中原大學透過聘約條款要求該編制內教師「無異議離職」,或者再事後片面宣稱該師為「編制外教師」。基於該師未曾依法遭「不續聘」,身份上仍是中原大學的編制內教師,因此中原大學就有繼續發薪義務,沒發薪資即會構成「欠薪」。
高教工會轉述會議內容,教育部強調,只要中原大學還沒有償還109年2月起至今的教師薪資以及恢復聘任,教育部就會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繼續開罰到改善為止」,不因訴願而停止。除此之外,教育部代表終於鬆口,倘若扣減獎補助款也無法導正中原大學的行為,將會基於中原大學校長「嚴重違反教育法令」,依《私立學校法》第43條啟動「解聘校長」程序。
高教工會呼籲,此案迄今已超過三個學期,使受害個案教師遭欠薪達第19個月之譜,積欠期間與裁罰數額都創下紀錄。教育部目前認事用法正確,但顯然不夠明快,且手段限縮於「開罰」,導致爭議遲遲無法落幕。
高教工會認為,教育部該應自此案中習得教訓,處理類似欠薪個案時,該緊密依循自身提出的「教育部辦理私立大專校院積欠教師薪資作業機制」,不再延誤處理,且對受開罰兩次以上卻未改善之學校就應依《私立學校法》第43條啟動研議「解聘校長」程序,使保障教師待遇的立法目的得以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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