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林姓婦人偷走藥局架上的維他命被逮,還辯稱維他命不值錢,因為「新冠疫苗都不值錢了,何況是那沒有用的藥」。(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abay)
記者林冠吟/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林姓婦人今年5月前往家樂福購物時,把藥局架上的維他命強效錠放進包包,離開時卻只將葡萄、果汁等民生物資結帳,把藥局店長發覺後報警。林姓婦人事後堅決否認偷竊,還向警方辯稱維他命不值錢「新冠疫苗都不值錢了,何況是那沒有用的藥」。台東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其拘役15日,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
林姓婦人今年5月11日前往家樂福屏東店購物,除購買民生用品外,她還順手將藥局架上的一罐市價1099元的維他命強效加強錠放進包包裡,卻前僅結帳民生物資後,便欲離開,被藥局店長當場察覺,通報安全課長將林婦攔下,並報警處理,警方事後依竊盜罪將林婦送辦。
偵查時,林姓婦人堅持否認有偷竊行為,還向檢調辯稱維他命已經付過錢了,且「不值一文」,原因竟是「國家幫她付了」,林婦還向檢調指出「新冠疫苗都不值錢了,何況是那沒有用的藥(指維他命)」所以維他命是不用錢的,她拿走也是理所當然。不過檢調顯然不採信其辯詞,仍依法將她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指出,林婦無前科在案,因一時欠缺思慮,致罹刑典,相信林婦經過此次教訓後,應不會再犯,將林婦所偷竊的維他命還給藥局店長後,仍依竊盜罪,判其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於緩刑期間實施保護管束,同時應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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