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縣議員游宏達收賄遭判刑定讞。(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南投縣無黨籍議員游宏達,2019年底才因落選頭遞補縣議員,完成4連霸。但檢調單位查出,他與南投縣府前工務處約僱人員黃海郕等人,以透露底標等方式協助特定廠商得標並收賄上千萬元,一二審均將游宏達重判7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游宏達在2018年底選舉後,差36票當選,因此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與吊車尾當選、國民黨8連霸議員莊文斌爭搶最後一席,莊文斌因涉嫌賄選,2019年11月中遭判當選無效確定,游宏達順利遞補,完成4連霸壯舉。沒想到游宏達又因本案遭判刑定讞,失去縣議員寶座。附帶一提,南投縣議會這一屆有多位議員無法完成任期,縣議員羅美玲因轉任不分區立委而去職;莊文斌當選無效改由游宏達遞補;同區的張維華因涉嫌貪污罪一審判刑後辭職,由落選第二高票洪浩原遞補到本屆議員期滿;另名議員陳昭煜則因出席費被判緩刑2年,缺額由王秋淑遞補。
游宏達犯下的案件,是他與南投縣府工務處前約僱人員黃海郕勾結,在2012年起,陸續承辦濁水溪新武界橋、加走寮溪瑞興橋上下游及竹山鎮清水溪瑞草橋上下游河段等,多件砂石疏濬及便道維護工程中,2人透過許姓白手套與多名砂石、營造業者合作,假藉借款和透露底價等方式,協助業者得標。廠商標到工程後,也依約繳交賄款,估計黃海郕因此獲得賄賂達800萬元,游宏達則不法獲利983萬元。檢方因此對游宏達等人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定有罪,其中游宏達涉案部分,一二審法院均判刑7年、褫奪公權3年。其中一審南投地院痛批「游宏達身為南投縣第17、18屆議員,於社會上具有相當之知名度,且為民喉舌,本應遵守法令,竟利用其議員之身分…向廠商索討賄賂,而知法違法…辜負選民所託,傷害人民對於民意代表之信賴,所為自應嚴予非難」另外二審台中高分院也認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另外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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