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邊撿螃蟹突大叫神秘倒地亡 白鐵鏟子揪800公尺外隱形兇手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最高法院。(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縣廖姓男子2019年初與友人到鹿港附近的溪水旁撿拾螃蟹,結果因為魚塭馬達漏電,導致電線杆導電,廖男因此觸電倒地,送醫不治身亡。檢警調查後,將馬達漏電的粘姓魚塭負責人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判刑3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廖男2019年2月3日上午4時許,趁著退潮水位低時,與2名友人到溪岸邊抓螃蟹,因退潮後的河床潮濕泥濘,難以行走,廖男的鞋底陷在泥巴中,乃呼叫有人幫忙拉拔上岸。沒想到廖男雙腳才脫離泥沼,走1、2步後,就大叫一聲「啊」,往前趴倒在潮濕之泥巴地上。由於廖男手上持有導電性極佳之白鐵製鏟子,因接觸到高壓電流經的泥巴水,被電暈在地。

友人本想直接拉起廖男,忽然發現他全身都是電流,趕緊拿棍棒、保麗龍等物品,將廖男手握的白鐵製鏟子移開後,才能將廖男搬抬上岸並送醫急救。惟廖男送醫不到2小時,就因觸電致電擊傷導致休克而不治死亡。檢警單位進行調查,根據一旁台電的電線杆追查,認為近8百公尺外、養殖文蛤的魚塭粘姓主人,疑似違規使用抽水馬達偷接電,結果馬達的電纜線線路老舊、外皮破損,造成漏電,最後電死人。檢方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粘姓男子否認犯罪,辯稱不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也不清楚為何後來電線會被剪斷。但法院根據證人以及現場的客觀證據,均認定就是因抽水馬達的電線老舊、破皮,造成漏電,才會因此電死人,粘姓男子有罪。一二審均將他判刑3年,其中二審台中高分院更認為,案發後粘男企圖以變更總開關箱內線路配置來混淆視聽,更拆除45號水門處之馬達來完全撇除責任,飾詞狡辯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犯罪後態度不佳,因此判刑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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