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議員游宏達涉貪遭判刑確定,將喪失縣議員資格,圖為其2019年遞補宣誓就任情形(下同)。(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南投縣議員游宏達因河川砂石疏濬標案收賄遭判刑7年定讞,投身民代「四連霸」紀錄嘎然中止,他稍早表示自己並未對標案施壓、更無收賄,痛批本案是沒有證據的冤案;南投縣議會表示,若游宏達縣議員資格遭拔,缺額依法將由2018年首度參選的「落選頭」史雪燕遞補。
一審判決書指出,游宏達與縣府工務處前約僱人員黃姓男子,涉嫌透過白手套許姓砂石業者,以透露底標等方式,協助特定廠商在縣府的新武界橋疏濬等3標案得標,並收取賄款共1888萬元(游佔983萬),南投地院去年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收受賄賂罪,分別判處游宏達7年,褫奪公權3年、黃男11年和許男2年有期徒刑。
游宏達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後台中高分院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游宏達仍被判刑7年,確定將被拔除縣議員資格,院方也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游宏達向《ETtoday》記者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強調身為民意代表並無標案指導權或發包權,包商要行賄也是賄賂行政單位,自己只是表達關心並無施壓,更沒收錢,直呼本案是缺乏證據的冤案,「只要3個人咬你,你就有事了」,認為法官全憑自由心證就判刑、司法不公;不過游宏達強調自己不會「跑路」,「越跑越洗不清」,會勇於面對、接受執刑。
南投縣議會指出,因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無法就本案評論,但若判決屬實、游宏達確定解職,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74條2項:「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無須重新補選。
而該條款也規定「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在2018年地方大選中,游宏達獲4892票,爾後遞補就任縣議員,「落選頭」就變成台灣外籍配偶福利發展協會創會長
史雪燕,史雪燕當時獲3432票、超過游票數一半,因此符合遞補就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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