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坐在「已發動」機車上!他慘被法辦 法官2關鍵判無罪

▲▼機車,騎機車,機車事故,車禍。(圖/pixabay)

▲林姓男子去年1月喝酒後坐在已發動的機車上,被警方攔查酒測超標移送,法官審理後判無罪。(圖/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月,在萬華柳州街附近工地喝了保力達B和啤酒後,坐在已發動的機車上,被警方攔查,因酒精濃度超標而遭到移送。不過台北地院審酌員警密錄器等相關證據後發現,林男坐在已發動的機車上遭到員警盤查,並無明顯證據顯示林男酒後駕駛車輛,判其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去年1月先是在萬華柳州街附近的工地喝酒後,坐在已發動的機車上遭到警方攔查,酒測值為每公升0.37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庭審時,林姓男子的哥哥向法官表示,當時他和林男在同一個工地工作,林男下班後和他說他有喝酒,要哥哥載他回家,不過因為機車是新的,已經好幾天沒騎,擔心機車壞掉,才會將機車發動,2人各坐在一台機車上抽菸,警察就過來進行酒測。

法官同時也審酌工地主任的證詞,工地主任當時表示,看到林男坐在機車上抽菸時,有交代他交代喝酒不要騎車,才回辦公室,直到聽到警察的聲音出來查看,林男還在相同位置,而工地主任的證詞與林男哥哥的證詞相符,認定林男確實有請哥哥載他回家。

此外,法官也指出,根據警察的密錄器畫面顯示,警方見林男身上有酒氣坐在發動的機車上,遂上前酒測盤查,酒測結果顯示其已超標,林男在和警方交涉的過程中,也向警方表示自己僅在騎樓下,並未駕駛車輛「連動都沒動」,警方則回應,「發動也一樣」,密錄器畫面中也未有林男駕駛機車等行駛畫面,認為檢方所列事證不足以證明林男有罪,判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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