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長性侵服義務勞務女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台中報導
彰化一名28歲女子小柔(化名)因偽造有價證券遭判緩刑,但須參加10次勞動服務,沒想到她到當地一處公園打掃時,竟2度被陳姓村長帶至無人的空屋性侵猥褻,她第2次受害時將過程錄音存證報案,一審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偽造文書等罪將他判刑4年,村長認為判得太重上訴,被台中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決刑度。
陳姓村長自2011年起,經公所委託,擔任執行機構督導,督導從事義務勞務的對象,是否落實社會服務及環境清潔整理,執行過216件。他今天接受電訪時表示,要與小柔和解150萬元,目前除了一筆70萬元和解金外,另外每月匯2萬元給女方直到付清150萬元,都沒錢了,接著還得面對4年刑期,如今上訴二審遭到駁回,「真的判太重了,會再上訴」。
小柔控訴,2019年10月14日開始前往彰化一處村落打掃公園等公共設施,但村長疑似看上她的姿色,17日將她帶到2公里外的空屋,以按摩為由性侵猥褻得逞,「我一直掙扎,我一直跟他說載我去原來的小公園(工作)」、「不知道他會不會做出傷害我的事情」。
由於第一次小柔沒有錄音,苦無證據,因此沒報警;沒想到,村長食髓知味,20日再次犯案。小柔當下錄音存證,錄音檔中,村長先說「要不要再玩?」小柔則拒絕「不要啊,要工作,不然等一下有人來怎麼辦?」村長立刻用台語說「不會啦」,接下來只聽到小柔哀號「不要…」但受辱後心情低落,出現自殘傾向,為了不讓其他勞動服務的女服役人受害,憤而報警。
彰化地檢署於2019年10月21日接獲通報,承辦檢察官當晚訊問被害人小柔後,隨即於22日對陳姓村長住處及相關處所進行搜索,並將村長拘提到案,偵辦後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姓村長辯稱,只有一次對小柔猥褻且是合意,沒有性侵,「我只有摸她的胸部及下體」。一、二審都不採信,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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