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藍埔里長陳奕欽,去年7月間得知社區住宅將設移工防疫旅館,竟發放簡訊號召里民抗議,桃檢12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觀音區藍埔里長陳奕欽去年在防疫期間得知,里內某社區將設置外籍移工防疫旅館,遂於同年7月間以發簡訊方式告知里民抗議,但後來被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散布疫情不實訊息罪嫌遭警方移送偵辦;桃檢認為,陳傳送訊息來源確有所本,並非惡意捏造或虛構事實,難認主觀上為不實訊息,罪嫌不足下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58歲的藍埔里長陳奕欽去年7月1日下午某時,在觀音區新華路住處,以行動電話散播「各位鄰長親愛的里民,109年7月3日上午9時在金華路某處,將有新冠肺炎進入我們的家園,請藍埔里全體里民勇敢站出來抗議,向武漢肺炎說NO」等簡訊給不特定之里民,事後被認為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散布疫情不實訊息罪嫌,遭警方移送偵辦。
陳奕欽在檢方複訊時辯稱,當時收到里民告知,社區將作為防疫旅館,曾向衛生所、衛生局、觀音區長等單位詢問,各單位均稱不知情,後來遇見人力仲介公司業務,業務明確告知該處要做為印尼移工防疫旅館,為了大樓住戶與里民健康安全,作為防疫旅館有可能會有確診個案,為讓里民知道此消息才告知里民,請里民一起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桃檢根據陳所提向立委國會辦公室函文、相關新聞與現場照片,以及此案承辦單位證稱,確實要在該處做為防疫旅館,但簽有保密條款,不能宣傳與公開,檢察官認為陳所傳訊息確有所本,並非惡意捏造或虛構事實,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有何犯行,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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