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6旬陳男不顧同居女友抗拒,以大瓶礦泉水澆她身更強行褪去衣物強制性交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已婚陳姓男子因不滿小三女友下班時,以下班太累為由拒絕發生性關係,竟「見笑轉生氣」拿2公升礦泉水直接潑在女友身上,更以暴力手段將牛仔褲及內褲扯下,將手指接續插入陰道及肛門,強制性交得逞。陳男辯稱「她是要不到200萬才起貪念」法官怒批,陳試圖將被害人塑造成貪財之徒,再次傷害,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
女友阿嬌(化名)指控,去年6月底下班返家後,看見陳男順手拿2公升大罐瓶裝礦泉水直接潑在她頭上,還說「我要跟妳發生關係」,但她說不要就遭陳從椅子上拽下地板,並開始暴力地把她的牛仔褲跟內褲扯下,接著騎在她身上讓她無法反抗。
▼陳男辯稱是女友穿上情趣內衣主動求歡,後面因要不到錢才對他提告。(圖/免費圖庫pixabay)
阿嬌難過的說,陳男上下其手後就以手指直接插入她的陰道及肛門內,讓她非常疼痛,她也一直大叫掙扎,告訴陳「我很痛、很不舒服」但手無縛雞之力的她根本無法反抗;惡劣的陳男甚至將用插入陰道及肛門的手指插入阿嬌嘴巴及觸碰她全臉。
陳出庭否認犯行,辯稱是阿嬌主動揪他還讓他挑選情趣內衣,他只是順著女友意思將手指插入陰道及肛門內。後面會起爭執則因,他承售一塊國有土地,阿嬌撒嬌說「需要錢整理房子,何時可以給200萬」,他則回「還沒處理好無法給妳錢」阿嬌聽到沒錢就開始哭,接著就吵架,還被她潑水。
陳的辯護人為他辯稱,2人關係緊密,案發前阿嬌先以Line邀請男友相見歡,隨後更穿好情趣內衣主動要求性行為。當阿嬌聽到沒錢便停止性行為,更向法官強調,阿嬌是因「臨老想要有保障,才起貪念」,而產生爭執,做無罪答辯。
阿嬌警詢審理說詞一致,難過向法官哭訴「當時我抵死拒絕,有反抗並叫他走開,我一直哭並且大喊救命」後來有人報警,警察到樓下按門鈴並大聲地說趕快開門,陳男才離開她身旁去開門。
▲阿嬌不斷拒絕性行為卻遭同居男友潑水羞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法官勘驗警方到場處理的密錄器聽見阿嬌大聲喊著「救命啊!救命啊!」並搭配淒厲的叫聲,且不斷地哭泣及大聲呼喊著「不甘心啦」,從畫面中仍見阿嬌呈現害怕哽咽的情緒反應,並且哭著陳述遭強行脫掉褲子被侵犯的事情。
法官認陳男前後供詞反覆不一,且前後矛盾,且參酌員警到場時,阿嬌身上有穿著上衣及內褲,並未發現有何情趣內衣存在的事情,故不採信他的說詞。
合議庭審酌2人前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陳男竟不思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僅為滿足己身性慾強制性交,導致阿嬌心理及精神上之陰影與痛苦非輕,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試圖將告訴人塑造成貪財之徒,對告訴人無異為再次傷害;再審酌陳迄未與阿嬌和解,以賠償她所受損害,顯無彌補、悔過之意,依強制性交判處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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