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夫出軌跟拍百照提告卻QQ 「曖昧屬人格自由」讓人妻慘敗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一名人妻發現老公和前女友重修舊好,2人舉止親密、一同出遊,拍下上百張照片,怒向前女友求償50萬。(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人妻和鍾姓老公自2016年結婚後,婚姻美滿,育有2名子女,原應人人稱羨的家庭生活,卻因為李妻發現老公和賴姓前女友重修舊好而生變。李妻跟監後發現,短短2個月內2人多次一起出遊、逛街、慶祝生日,拍下上百張照片的李妻認為賴女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怒對賴女求償50萬元。不過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判賴女無罪。

李姓人妻2016年和老公結婚後,2人感情甚佳,還育有2名子女,不過這一切美好的生活,卻在鍾男和賴姓前女友越走越近,甚至重修舊好而幻滅,李妻更控訴賴女曾在2人吵架時,打電話慫恿鍾男和她離婚。

李姓人妻跟監2人2個月餘,發現2人在短短2個月內多次一同出遊,鍾男還和賴女一起回賴女姊夫家陪姊夫的子女玩耍,更上演溫馨接送,一起去慶祝生日,享受生日大餐;而最讓李妻崩潰的是,拍下2人上百張一起出遊的照片後,還發現老公和賴女於公開場合牽手、賴女在機車後座環抱老公的照片,2人甚至還前往摩鐵慶祝跨年,認為自己多年來為家庭奉獻犧牲,付出自己的生活品質,只為給鍾男一個溫暖的家庭,卻因為賴女介入而導致2人最終離婚,怒對賴女求償50萬元。

▲▼偷吃,外遇,劈腿。(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李姓人妻跟監丈夫2個多月,發現丈夫多次和賴女有親密舉動,更疑似到摩鐵慶祝跨年。(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庭審時,賴女向法官指出,她和鍾男僅為社會通念一般男女之交往行為,並無侵害李妻的配偶權,且因為李妻娘家和其姊夫家從事同一行業,讓鍾男和姊夫在工作上結識後進而成為好友,2家也常一起出遊,因此鍾男頻繁進出賴女姊夫家,顯然符合常情。

賴女主張,自己和姊夫為親屬關係,因此偶爾會出席家庭聚會,亦屬合理,僅因幾次時間或交通上的方便,和鍾男一起前往聚會地點或返家,竟然被李妻拍下後部分擷取,而大作文章,明知現場並非僅有她和鍾男2人,卻刻意拉近鏡頭,營造只有2人的畫面。

高雄簡易庭審酌李妻提出的相關照片後發現,李妻主張鍾男和賴女曾在公共場合牽手,或在機車上環抱等親密舉動,法官指出,在李妻提供的上百張照片中,僅有一張在賴女姊夫家被拍到牽手的照片,若鍾男和賴女真有不當交往行為,豈會多次在共同親戚家,舉止親密,顯然不符常理;此外,李妻主張2人曾一起摩鐵跨年,也僅拍到2人各自騎車停放在摩鐵前馬路的照片,沒有拍到2人一起進出摩鐵的畫面,與李妻主張2人曾一起前往摩鐵過夜,顯然不符事實,認為鍾男和賴女2人並無逾越異性間正常交往範圍。

法官指出,依社會通念,男女締結婚姻關係後,其與異性的社交行為難免受到限制,而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不以通姦為限,但仍限縮在單獨與異性過夜、深夜共處一室、裸湯共浴、有親密接吻擁抱等行為,且男女間合理往來關係,往往具有高度道德色彩,常因時空而異,無客觀標準,但也不因事事以配偶權為由加以限制,甚至凌駕個人人格自主,讓婚姻關係成為人格上的枷鎖與監牢。

法官認為,李妻所舉的證據中並無法明確指出鍾男和賴女,卻有違背一般異性之交往行為,若一般男女僅有曖昧內容通訊、密集電話聯絡等行為,仍屬個人人格自由,不受約制之範疇,換言之,每個人並不因結婚就放棄交友、言論等人格自由,判李妻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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