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從2米高車斗摔落亡 工作沒要求戴安全帽屬職災!老闆慘了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八德區某環保公司整理回收物時,因未配戴安全帽與安全帶,失足從2公尺高車斗摔下,導致顱內出血,送醫急救4天後不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陳男去年8月在環保公司整理回收物時,因未配戴安全帽與安全帶,失足從2公尺高車斗摔下,導致顱內出血不治,檢方起訴僱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受雇於八德區某環保工程公司,去年8月間在工廠貨車上整理回收物堆疊作業時,因未配戴安全帽與安全帶,不慎失足從車斗右側護欄摔落地面,導致頭部重創,送醫急救仍於4天後不治,陳妻提告環保公司、柯姓負責人;桃檢偵訊時,柯姓負責人坦承本件意外為職災死亡之事實,案經桃園市勞檢處、八德警方提供現場監視器等證物佐證,檢察官審酌柯姓負責人事後已與告訴人完成和解並已履行完成,偵結依職安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檢警調查,60歲的柯姓男子為八德區某環保工程公司負責人,聘僱陳姓男子為工廠回收物堆疊作業員工,去年8月19日下午4時許,陳男在工廠內大貨車車斗從事資源回收物堆疊作業,因未配戴安全帽與安全帶,陳從大貨車車斗右側護欄處不慎摔落地面,造成頭部重創昏迷,經同事發現後緊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4天後因頭部鈍傷致顱內出血中樞神經衰竭不治;陳妻事後向檢警提告公司與柯姓負責人涉嫌違反職安法與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嫌。

柯姓負責人在檢方複訊時坦承有聘僱陳姓男子為公司員工,也承認本件意外為職災死亡之事實,檢方根據公司員工、桃園市政府勞檢處人員證詞、八德警方現場勘查報告、廠方監視畫面與長庚醫院診斷證明與死亡證明等資料佐證,環保公司違反職災法、柯姓負責人過失致死罪嫌犯行明確,但審酌柯姓負責人事後已與陳妻及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履行和解條件完畢,事後還對員工進行貨車安全梯與全身背負式安全帶教育訓練等,犯後態度甚佳,偵結依違反職安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輕量刑,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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