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小學生坐特別座!導師被罵混蛋怒告 反被法官打臉:本來就霸凌

▲陰暗教室,教室,學校,課桌椅。(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小學老師罰學生坐特別座遭家長怒罵,她氣炸提告,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許姓女子因為兒子在校與人發生衝突於是到校了解,但沒想到卻見到兒子被隔離在「特別座」,加上不滿趙姓導師的管教方式,讓她氣得怒罵,「混蛋」、「欺負學生」,被趙師提告公然侮辱。法官審理後,針對混蛋一詞判許女須賠償3千元,但趙師提出上訴,認為「欺負學生」一詞有損她為人師的尊嚴。對此,二審法官認為,「特別座」的設置就是霸凌,駁回趙師上訴。

判決指出,許女到校了解兒子與同學發生衝突一事,但趙師一見到她轉身就打給同學的家長,還疑似說了句,「她來找你兒子的麻煩」,她當時並不以為意,走到教室前面,沒想到卻看兒子的座位被孤立在教室前方,她當下難過的哭了出來,才說出「混蛋」、「欺負學生」等語。

趙師事後氣得對許女提告,而一審法官僅針對「混蛋」一詞判許女須賠償3千元。不過,趙師提出上訴表示,許女在大庭廣眾下辱罵她「欺負學生」,在場也有不少學生,而她身為教師,這實在有損她為人師的尊嚴,且許女犯後態度不佳,又拒絕和解,認為一審法官只判許女賠償3千元,實在太輕。

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基於處罰目的設置特別座,具有將個體排除在群體之外的潛在鄙視貶抑意含,在受有同儕壓力的學習階段,除非學生有強大正向的自我價值認知外,被老師安排坐在特別座的學生,容易因此感受到同學間訕笑鄙夷的目光,甚至遭受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的不友善行為,學生可能會認為這也是與老師意念相合的排擠行為,這種具危害性的管教行為,顯然已經構成校園霸凌。

此外,趙師甚至將特別座安排在教室內的中央,更是以「聚光燈效應」加劇特別座的霸凌效果,又以處罰與坐特別座者交談的學生為手段,使教室隱然劃成處罰區與非處罰區,非特別座學生與特別座學生不得正常互動,更使特別座學生感受不友善的校園學習環境。

誇張的是,校方對於此處罰方式知情,但卻無視這個行為,經教務主任與校長核閱完成的巡堂紀錄還全部評為「符合」,特殊事項紀錄欄也未有任何紀錄,更使被命令坐特別座的學生單獨面對教師威權只能承受,因而感受到孤立,身處敵意、欠缺校園正義的學習環境,甚或埋下發展反社會性人格之潛在可能因素。

法官認為,許女見到兒子坐在特別座,而憤而對行使校園霸凌的趙師辱罵「欺負學生」,自然屬於在合理評論界限內的的意見表達言論,因此駁回趙師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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