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去年9月間前往林口長庚醫院欲探病,因未帶證件且親友輸入身分證字號有誤遭護理人員拒絕,李竟以三字經、五字經辱罵。(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9月間與親友前往林口長庚醫院探病,但因未帶身分證件且同行親友登記輸入身分證字號有誤遭護理人員擋於門外,李惱羞成怒以三字經、五字經等語辱罵護理人員,經報警後被龜山警方移送桃檢偵辦,偵結依違反醫療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李男在地院審訊時坦承有辱罵三字經,但辯稱是罵自己,桃園地院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嫌判處拘役30天,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在去年9月27日上午11時5分許與親友前往林口長庚醫院復健大樓欲探病,辦理會客登記時,護理人員要求出示身分證件,但李男未帶身分證,同行友人登記輸入身分證字號又有誤,雙雙被擋於門外,李竟以「幹X娘」等三字經甚至五字經辱罵護理人員,醫院立即通報龜山警分局員警處理,警方偵訊後依公然侮辱罪嫌移送桃檢偵辦,檢方複訊後依違反醫療法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李男在地院法官審訊時否認有辱罵護理人員情事,辯稱是在辱罵我自己,為何沒帶證件等語;護理人員與現場醫護人員則指證,李在醫院裡站前辦理會客時,確曾以三字經等語侮辱,且身體還朝向護理人員方向走去,顯示確實因心生不滿才辱罵護理人員;警員則以密錄器畫面擷取圖片、桃檢檢察官則附上勘驗筆錄為證。
地院法官審酌,李男在醫院公然口出穢語方式表達不滿,顯有侮辱告訴人之意思甚明,因犯行事證明確,在法庭辯詞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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