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陽明山仰德大道車禍釀4死9傷。(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中央社
陽明山仰德大道106年發生水泥車車禍,釀4死8傷;何姓死者家屬求償,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水泥車所屬的工程公司陳姓女負責人、盧姓車輛維修員賠償何男4名家屬共733萬餘元。
全案起於民國106年7月19日,受僱信詠工程有限公司的阮姓司機,經陳姓女負責人指示駕駛水泥車前往永公路工地進行灌漿作業,行經仰德大道3段、新安路口前追撞同向及對向車輛,造成何姓男子等4人死亡、8人輕重傷。
被害何姓男子當時駕車搭載柯姓妻子,突遭水泥車撞擊而頭部重創身亡,柯女受有頭部、胸部鈍挫傷等傷害;案發後,柯女與2名子女及何母提起訴訟,要求陳姓女負責人等人賠償。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信詠公司陳姓女負責人未妥善維護車輛,將嚴重超載且手煞車系統已移除的水泥車交給阮男,導致車輛下坡速度因重力加速度而變快,且無法有效操作手煞車減速,因而釀成車禍,陳女就車禍的發生確有過失。
一審也認為,盧姓車輛維修員未妥善維護水泥車,導致水泥車差速器的減速驅動齒輪固定螺帽脫落,造成中央傳動軸後端處掉落於地面,使車輛於下坡路段無法正常進行引擎煞車操作,造成煞車系統失效,也有過失。
一審認為,陳女、盧男的過失導致柯女痛失結髮配偶,何母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之痛,也讓何男2名子女失怙,應賠償4人精神慰撫金、扶養費、喪葬費、柯女醫療費用等共計新台幣733萬餘元,信詠公司、盧男所屬的材料行應各與陳女、盧男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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