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金檢局首任局長李進誠股市禿鷹案獲輕判6月 撤銷發回

▲▼法槌,正義,商業紛爭,商業法庭,司法,美元。(圖/視覺中國)

▲金管會首位金檢局長李進誠獲輕判,遭撤銷發回。(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金管會首位金融檢查局局長李進誠,2005年捲入股市禿鷹案件,涉嫌洩漏檢調即將搜索「勁永」公司的消息,給予股市金主、作手等人,以藉此打壓勁永股價,讓股市禿鷹集團再放空勁永股票而獲利。案件纏訟16年,李進誠更三審獲得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6日撤銷發回更四審。

喧騰一時的股市禿鷹案件爆發於2005年間,當時檢察界的明日之星李進誠,以台北地檢署查緝金融犯罪主任的身分,擔任當時剛成立的金管會首任檢查局長,仕途一片光明,沒想到卻爆發這起股市禿鷹案件。當時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中心」(最高檢特偵組前身)偵辦股市「勁永案」時,查出李進誠也涉入本案,引發譁然。

檢方查出,李進誠疑似洩漏檢調即將搜索「勁永」公司的消息,給予記者、股市金主林明達、股市作手陳俊吉等人,以打壓勁永股價。而後林明達等股市禿鷹集團,趁機放空大量勁永股票,分別獲利數百萬元不等。檢方還查扣李進誠手寫字條、並流入林明達手中的證據,最後檢方以「洩密」、「圖利」等罪,對李進誠等人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一審將李進誠判刑10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9年半,更一審時出現逆轉判決,改輕判李進誠8個月,但更二審又將他改判6年。全案於2017年進入更三審,更三審改認定他犯下刑法的「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再經過減刑後,減為有期徒刑6個月,並得易科罰金16萬2千元。

李進誠輕判6月後,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李進誠的洩密行為,是否讓他人獲取利益?是否因此而成立貪污罪行?均有必要釐清。因此最高法院再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四審。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