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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17日起2階段開放部分區域 可徒手方式自由撿拾漂流木

▲漂流木開放徒手方式自由撿拾。(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漂流木開放徒手方式自由撿拾。(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台東縣政府公告自17日起至9月15日止將分2階段開放自由撿拾漂流木,民眾可進入公告之範圍內以徒手方式自由撿拾,但不開放使用機具。第1階段為8月17日起至31日止,開放該記號區域由設籍當地鄉、鎮、市之居民得撿拾;第2階段則為9月01日起至15日止,擴大開放對象為設籍於台東縣之當地居民;開放漂流木撿拾期間,縣府將與台東林區管理處將在中華大橋往活水湖方向橋下、台東林區管理處成功工作站及大武工作站等3處聯合設置林產物檢查站,撿拾之民眾需前往登記。

農業處表示,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漂流木時,應隨身攜帶身分證作為證明。不具當地居民身分或未按公告範圍、期間撿拾者,將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條及刑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需以車輛載運,請以3.5噸(含)以下車輛載運前開公告所撿拾之漂流木,並以目視可及、不覆蓋斗篷或帆布等,載運至林產物檢查站進行檢查、登記作業,撿拾清理漂流木時,嚴禁使用機具(如怪手、推土機等)搬運、挖掘,如有損害林木、設施等,縣府將依法求償、究責。

農業處說明, 開放期間民眾可撿拾的漂流木不得裁切,且須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長度2公尺以下,或重量50公斤以下,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之漂流木,如屬貴重木須逐支登記,非貴重木可整批重量計列,請民眾完成撿拾後攜帶身分證件,主動到檢查站登記,領取拾得漂流木搬運登記表,保障所拾得漂流木所有權,就可以安心將漂流木帶回利用,未依規定到林產物檢查站查驗、登記後搬運,將面臨森林法第50、52條規定罰則,請民眾多加留意。

民眾在撿拾漂流木時,如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請通報當地林管處或縣市政府運回保管,後續將依民法拾得漂流物規定,給予林產物價金十分之一做為報酬。臺東縣政府也提醒民眾,所撿拾的漂流木除自用外,如要販賣請務必到「台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https://qrc.forest.gov.tw )申請登記,並取得追溯條碼後再行販售,同時也鼓勵民眾認明台灣木材標章,共同響應及支持合法國產木材。

若在公告期間,中央氣象局發布臺東縣列入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範圍,則此項公告將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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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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