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粘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結識當時年僅14歲的花花,竟要求花花拍攝裸照才願意進一步成為男女朋友。(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Unsplash)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粘姓男子2018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當時年僅14歲的花花(化名),2人聊天後花花向粘男表示,有意願和粘男成為男女朋友,粘男竟要求花花拍攝裸照以證明花花沒有要欺騙他感情,誘使花花拍攝裸照,直到被花花母親察覺後怒報警處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3年,同時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並將其手機全數沒收。
粘性男子2018年透過交友軟體和當時年僅14歲的花花結識,花花在告知粘男實際年齡和表達有意願成為男女朋友關係後,粘男竟然反要求花花拍攝多張裸照,以顯示花花的誠意,證明花花並沒有要欺騙他的感情,同時再三保證不會將裸照外流。而花花事後也真的在朋友家的廁所,拍攝多張正面全裸照片,傳送給粘男,直到花花的母親驚覺女兒拍攝裸照,怒報警處理。
庭審時,粘男坦承一切罪刑。法官指出,粘男因一時的思慮未周以致誤離刑章,明知花花當時未滿16歲,思慮尚未成熟,欠缺完整判斷性自主能力,竟未能克制己身慾望,要求花花拍攝裸照,實有不該,惟念其坦承罪刑,且與花花母女達成和解,審酌其智識與經濟能力後,判其有期徒刑1年7月,於緩刑期間實施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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