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男與女友風光辦完婚宴後,女方遲遲不辦理結婚登記。(圖/123RF)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康姓男子與女友愛情長跑7年後,終於風光辦婚宴還到國外蜜月旅行,事後對方卻用各式理由遲遲不肯辦理結婚登記,追查才發現她在喜帖上印的是假名,還和另一名男子同居,憤而提告求償204萬元,高雄高分院認定女方故意違約,判應賠償康男89萬元。
判決指出,康男與陳女從2010年認識,交往後也論及婚嫁,並於2017年4月間在漢來巨蛋店辦理婚宴,還到國外蜜月旅行,但辦完婚宴後約1年的期間,康男多次催促要辦理結婚登記,但對方一再藉故拖延,讓康男心生懷疑,追問下之下陳女坦承另有男友且雙方已同居,追查更發現陳女及她的父親身分證上的姓名,竟和結婚喜帖上的名字不同,這導致他精神受重創,要求陳女賠償204萬2340元。
但陳女表示,雙方並未約定具體登記結婚期日,並無結婚期約存在,且婚宴喜帖上所登載之姓名自己的小名,未來也預計到戶政關改名,而他身分證上是養父,喜帖上寫的是她的生父,並無刻意規避、隱匿之意。
另外,她表示並沒有跟王男有不當男女關係,且雙方是不同房間就寢,她與康男拍攝婚紗、參加婚宴及辦理人工生殖,可證明真的有結婚的意思,至於婚宴後遲未辦理結婚登記,她解釋因為康男的妹妹涉犯侵占案件,而將財產借名登記於康男名下,為避免可疑,才一直沒辦結婚登記,認為是康男解除婚約才是屬違背誠信原則。
一審原判陳女賠償103萬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調查兩人對話記錄發現,康男確實一再詢問陳女和何時辦登記,但陳女屢屢藉故拖延,最後甚至直接回「不要」,可證明見她根本沒有履行婚約的意思,另外,她更在辦理婚宴後到新竹另與其他男性友人同居,最後判陳女應賠償康男共8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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